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可奖7200元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职工,如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我省将对其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省计生委法制办工作人员解释,奖励是针对个人的,而非整个家庭,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至少可以获得4800元奖励,最多可以拿到7200元奖励。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5%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据了解,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朱锐
(编辑涵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