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掉入职场“陷阱”
舜网-济南日报
黑职介横行
画面:小陈到一家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被要求交服务费、建档费、入职手续费、协议履行服务费、协议履行保证金、协议履行担保金、劳动制约金等七、八种费用,将近一千元。这些非法职介都安排专门的话务员接听应聘者的咨询电话,无论应聘何种职务,都会告诉应聘者岗位还有空缺。当应聘者前来面试时,前台的工作人员便热情地为应聘者安排面试,让应聘者缴纳“建档费”。当应聘者询问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会让应聘者缴纳所谓的“劳动制约金”等等费用。办完了手续,交完了钱,公司就会告诉应聘者过一两天就给他们安排工作,可等应聘者前来上岗时,却被告知暂时没有合适的职务,再想要回钱,被告知“不退”。
评议:规模化、智能化、“打擦边球”。从“游击队”变成了“常驻军”,办公地点由原来的简易平房挪到了高档写字楼;行骗对象也从外来务工人员转向本市求职人员及找工作的大学生。被举报的黑职介中打着各种旗号的都能见到,如所谓的食品公司、科技公司、物流公司等。黑职介依然在“黑”。专家提醒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机构在职介服务场所是否公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合法证照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收退费项目和标准等。
霸王条款伤人
画面:小周应聘某公司的销售代表职位,与该公司洽谈录用的相关事宜时,公司负责人竟提出“3年内不得怀孕”的要求,如果小周不同意,公司将不考虑录用。因为求职心切,小周只好违心承诺。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公司还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加入了该条款内容。小周在上班的第一天被告知,需交1000元的押金。起先小周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后来他才知道,这是老板为防止单位的商品失窃或员工损坏单位物品后一走了之作出的规定。为了能保住饭碗,小周不得不如数交纳押金。
评议:在近来处理的争议案件中,一些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使用歧视性规定或霸王条款的情况很突出。因合同的不平等引发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直排在劳动仲裁案件首位。一些用人单位制定合同时往往不遵守劳动法,把自己放在一个很强势的地位。劳动者为了找到工作,往往委曲求全,而实际上,这些都是埋下的陷阱,一旦发生问题或纠纷,都会直接给劳动者自身带来伤害。专家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果遇到一些不利于自身的条款,应该向用人单位据理力争。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或由此引发侵权行为,员工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企业扣留档案
画面:这些案件的受害者一般都是一些跳槽者和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因对工作不满意,想换工作,但是原单位却扣留了档案。双方很容易僵持不下,很多劳动者为了好的工作可能当时会选择不要档案就离开原单位,单位一般就是为了“出口气”而扣留着离职职工的档案,如此就造成这类问题一拖再拖。
评议:这种事件的主人公主要为跳槽员工、工作不久的大学毕业生。如果职工离职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就不应该扣压档案。从另一角度说,如果职工强行离职,档案对于扣压的企业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对于劳动者个人则有影响,如工龄的计算、出国留学、用工招聘等。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还是应尽快协调解决好,否则拖的时间越长产生的问题也就越多。专家建议,要跳槽一定要先看好自己的劳动合同到期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一旦与用工单位发生摩擦,要注意妥善解决。
工伤保险缺位
画面:来自四川的小东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工作没几天,就从楼顶架子上摔了下来,造成大腿骨折,但雇用他的公司并未给他上工伤保险,法院虽然判决公司支付他的赔偿费用,但公司因为发生这样的事,竟跑得不知去向。
评议:建筑行业是受理案件的大户,服务餐饮行业的职工被侵害案件也迅速攀升,多存在于中小私人企业。一些企业不为员工上工伤险,一旦发生情况,连赔都赔不起。其实,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进行用工前的体检,然后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上保险,符合劳动用工制度就能规避各种风险。
农民工遭遇欠薪
画面:2005年12月31日,长清法院在为民工彭华峰等人执行欠薪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济南某建筑公司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将100余万元巨款存入另一家名叫汇富物业的公司。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从汇富物业公司扣划98778元,并对被执行人济南某建筑公司罚款3万元。
评议:这是年末集中的老大难问题。这几年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决心不可谓不大。为确保民工能踏踏实实地回家过年,市法院及时下发《进一步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外地民工追讨工资案件专门开通了“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全市法院系统进一步加大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指导力度,采取庭前调解、就地开庭、诉讼保全等措施提高办案效率,以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据悉,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和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1021件,执结标的额178万元,发起各种针对民工讨薪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37次,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273次,执行和解84起,行程10万多公里,控制财产标的额366万元。
(本报记者 宋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