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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无锡10大案件回放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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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司法第一拍”:

强制拍卖上海弘基假日广场11.1亿元土地执行案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诉上海宏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省高院改判上海宏盟公司应归还无锡农行贷款100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无锡农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无锡中院根据农行的执行申请,在查明无其它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决定对权属上海宏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上海四川北路、面积为26788平方米的“弘基假日广场”土地整体拍卖。

2005年2月22日,上海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最终由中建某公司以人民币11.4亿元拍得。时称“中国司法第一拍”。

2、《最高法院公报》入选:束兆龙利用企业改制侵吞国有资产案。

束兆龙担任北塘区建筑设计研究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改制过程中隐瞒国有净资产39万余元。其中个人非法占有9.79万余元,并造成25万余元的国有资产损失。2005年3月18日,北塘法院一审判处束兆龙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3、法官无辜遭伤害:邓文林持刀砍杀法官案。

邓文林夫妇3次打离婚官司未果。2005年5月10日,第4次离婚官司在多次调解、双方认定财产价值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惠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文林认为法院对财产分配不公,于5月19日携菜刀至惠山区法院,欲更改判决。当天下午,该案合议庭审判长徐某在办公室向其解释了判决理由,但邓某仍不满,持菜刀对徐某头面部等处进行攻击。经法医鉴定,徐某身上有7处刀伤。

2005年7月22日,无锡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文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打击盗版利剑:维护音像制品销售权利人案。

广东美卡文化音像有限公司享有徐若王宣《狠狠爱》、超级女声《终极PK》等合法音像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发行权,管某在其经营场所公开销售上述音像制品的盗版制品。美卡公司在管某处公证购买了上述音像制品后,向法院提起发行权纠纷诉讼。

无锡中院判决管某停止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5、规范房地产市场:个人投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

案情:2002年4月16日,某开发公司与俞某签订“关于合资经营无锡太湖山庄房地产项目的协议”,约定双方合资经营太湖山庄6号地块房地产项目,成立项目组,共同开发。2004年5月,本案第三人苏某某(系某开发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从郑州昌顺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得到太湖山庄22套别墅。同年10月,俞某诉至法院,认为某开发公司单方面强行撤销双方为合作经营太湖山庄房地产项目而设在山明水秀大饭店的办事机构,并与苏某某恶意串通,假借苏某某个人名义购买22幢房产,侵吞本属于双方合作经营的利益,应赔偿相应的可得利益损失。6月,无锡中院判决解除俞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太湖山庄A3型别墅归俞某所有。

6、国内首例:余某捐赠抵税行政诉讼案。

2002年6月17日,余某向北京市红十字会捐赠价值200余万元的服装,红十字会出具相应金额的捐赠证书和凭据。由于捐赠的服装中有部分损坏,红十字会确认该次捐赠价值878603元,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票据。2003年7月7日,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向余某征收个人所得税439515元。2004年1月15日征税时,余某向税务部门提交捐赠票据,税务机关将该笔捐赠进行了税前扣除,并征收了剩余个人所得税15464.34元。余某为兑现捐赠承诺,于2004年两次向红十字会补充捐赠总价值1121560元的服装。红十字会开具了相应金额的票据。应余某的要求,红十字会将票据的落款时间填写为2003年6月17日。此后余某持上述两份票据要求税务局退税不成,遂提起行政诉讼。

崇安法院认为,在两次纳税申报期满时,除红十字会确认的878603元捐赠额外,余某尚未补交捐赠物资,也未取得有效票据,余某的后两次捐赠行为虽是兑现捐赠承诺的补充捐赠,但都发生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满后,故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合法。

7、厅级干部犯罪:杭中茂受贿、挪用么款、贪污案。

被告人杭中茂,在担任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用印制教材、承包工程等受贿12万余元;挪用公款70万元用于他人办公司;在建造院学生公寓过程中,将商家让利部分其中的3万元给了其弟弟。2005年5月10日,无锡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杭中茂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10万元。

8、虚假、恶意诉讼:虚构事实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王连芝诉称,陶之都公司于2001年起陆续向王连芝借款,到2003年1月31日止,共欠现金952000元。王连芝催要未果诉至法院。陶之都公司辩称,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是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连芝于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提起诉讼的有关事务由三人共同办理。是一起虚假诉讼。据此,宜兴法院判决驳回王连芝对陶之都公司的诉讼请求。

9、利用互联网跨国诈骗:包涵冰、任纪忠合同诈骗案。

曾是苏州大学的高材生、能说一口流利英语的包涵冰,伙同其连襟任纪忠,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产品信息,以低价引诱外国公司签约,骗取德国Aqvlda公司13800美元和加拿大A&Apharmachem公司货款17940美元。

2005年7月26日,江阴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包涵冰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0000元;判处任纪忠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元。

10、司法大调解:“苏梅公司”金融借贷系列诉讼案。

2005年4月,某银行收回江苏苏梅印染有限公司到期贷款,引起供货商恐慌,发生了供货商哄抢公司原材料事件,与其有贷款业务的江阴、无锡数家银行闻讯后,纷纷申请法院冻结苏梅公司以及“保证人”企业的银行账号及财产,短短10天内,法院受理了11件此类案件,其中银行为原告的有8件,案件标的总额1.55亿元。无锡中院采取调判相结合的审理方式,最终3件案件的原告与被告苏梅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其他8案作了依法判决。

(庄亦正、赵正辉、周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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