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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对待农民工“五大权利”

人民网-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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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浙江湖州市南浔区由政府发文,要求各单位和企业对农民工坚持平等对待,在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劳动权益、民主权益、文化教育权益的保障上一视同仁。

南浔区的这一文件要求,在政治权益上,农民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享有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会,参与先进劳动者、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在经济权益上,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规定农民工每月发工资的日期,并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地税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在劳动权益上,南浔区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农民工的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各类名目的押金、保证金,严禁向农民工乱收费。依法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事特种作业或特殊行业的单位,在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该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农民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公安部门应依法查处侵犯农民工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在民主权益上,农民工有权依法在企业工会的组织下,参与在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工作。

在文化教育权益上,南浔把农民工法制教育内容纳入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要求大力做好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为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南浔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需求,逐步实现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孔令泉)

《华东新闻》(2006年01月16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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