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创新,东莞批捕呈现“三低一无”
检察日报
□将讯问犯罪嫌疑人与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相结合,确保听取制度落实
□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快审快捕,不纠缠细枝末节
□强化主办检察官职责,实行案件分类管辖,培养专家型检察官
近年来,广东省东莞市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针对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侦查监督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激励机制,出现了虽然办理批捕案件多,但复议复核率低、捕后撤案率低、捕后不起诉率低、无超期办案(“三低一无”)的良好局面。
■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效率
1.创新方法落实听取制度。听取制度作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一道程序,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该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如果每个犯罪嫌疑人都进行讯问,必将出现案件超期的实际情况,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与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相结合的做法,确保听取制度落到实处。对走私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单人作案、共同犯罪主犯、不满18周岁的人作案、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情节以及存在不适宜关押情形、拟不捕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规定必须讯问;而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供述稳定的案件,则采取送达《听取辩解意见告知书》、《辩解意见书》等形式,书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对其适用逮捕措施的意见。自2004年4月实行该制度以来,共发出《听取辩解意见告知书》、《辩解意见书》6100多份,回收4700多份,回收率达78%。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既能达到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意见的目的,同时也大大节省了讯问时间,减轻了办案压力。
2.创新引导侦查取证方法。东莞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审查逮捕的前置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发、破案情况,对重大复杂、新类型和社会影响大等案件,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适时介入,了解案情,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完善证据的建议和意见,引导侦查取证,保证重点案件在批捕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及时准确。2004年以来,该市共依法介入案件300多件(次),参与侦查案件讨论200多件(次)。如犯罪嫌疑人韦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持刀杀人一案,东莞市市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一科办案人员依法介入、审查证据材料后,指出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拘留犯罪嫌疑人适用法律有误,应定性为抢劫罪,并提出尽快对犯罪嫌疑人身上及凶器所沾的血迹作鉴定,查清是否与被害人血型一致,从而印证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完善全案的证据链条。公安机关以抢劫罪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承办人仅用一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审查工作,该院立即作出了批捕决定。
3.实行审查逮捕方式改革,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在审查批捕案件时,只要符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原则,就坚决快审快捕,不纠缠于案件的细枝末节。对于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只要主要犯罪事实清楚,就及时作出批捕决定。推行以《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为载体的审查逮捕方式改革,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审查逮捕方式。对证据确实充分、简单的案件,简要阐明证据证明的事实,达到能证实犯罪即可。对复杂疑难案件则将审查的重点放在证据分析上,排除合理怀疑,准确定案。认真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全面、客观、简明、扼要地对案件全貌、证据分析及处理意见进行高度概括,起到“意见书在手,如同卷宗在手”的效果,有利于院领导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4.提高科技含量,加强设备保障。针对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市院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以办公自动化促进办案效率和质量提高。目前,该市两级院计算机普及率达100%,全体干警已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信息化网络操作技能。侦查监督部门通过本院的局域网,使审查批捕、数据统计等工作实现网络化,讯问笔录、审查逮捕意见书等制作实现模板化。另外,办案车辆、办公设备、经费等得到充分保障。
■创新激励机制,强化职责
1.强化主办检察官责任。在该市38名从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检察官中,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确定7名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纪律作风过硬的检察官为主办检察官。一名主办检察官与三至四名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组成相对独立的办案小组,每个办案组相对固定负责几个镇区的案件。明确主办检察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主办检察官向检委会和检察长负责,对组内所办理案件的质量负全责。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的建立,既减少了案件审批环节,缩短了办案时间,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又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以2004年为例,两级院侦监部门共受理逮捕案件6799件,逮捕6490件9888人,不捕473人,不捕率为4.5%。不捕的473人中,侦查机关要求复议的只有10人,占不捕案件总人数的2.1%,经复议后全部维持原不捕决定,侦查机关没有要求复核,复议、复核人数为2001年以来最低。
2.强化奖惩力度。取消主办检察官每月的固定补贴,改为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动态奖励。实行每人每月定额任务制,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出现超期办案的给予处罚,把办案数量、质量直接与奖金和评先评优挂钩,并定期公布每位办案人员的办案情况,形成你争我赶的竞赛局面。
3.强化专家型检察官培养力度。首先,根据案件性质实行案件分类管辖,相对固定检察官的案件管辖范围,促使检察官走专业化道路,提高审查案件的效率和质量。如市区检察院从2003年3月起,将侦查监督部门一分为二,设侦查监督一科和侦查监督二科。侦查监督一科重点办理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侦查监督二科侧重办理偷税骗税、走私贩私、逃汇骗汇、合同诈骗、洗钱犯罪、制贩假币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其次,大力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东莞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干警参加了刑事证据培训班、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讨班、管理学培训班、内勤培训班等各类业务培训学习,全面强化干警的检察实务和岗位技能。
■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运行机制
东莞市检察机关实行电脑派案制度和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意见制度,实现内部办案的系统化分类管理;制定《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流程图》,规范简单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形式,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针对公安机关对立案监督案件立而不侦的现象,制定了《立案监督案件跟踪表》,健全案件的跟踪制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完善各类信息报送手段,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建立案件跟踪制度,对作出批捕决定的案件和不捕的执行或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监督;建立监督超期羁押制度,对已批捕的案件,每周进行一次电脑查询登记,对公安机关即将超期案件,及时提出预警意见或者口头建议,防止超期羁押;建立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制度,专人办理延长羁押期限,严把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关。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