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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释疑医保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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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与人大政协代表委员举行面对面座谈会。代表委员对 2006年的就业再就业、医保、养老、工资增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展望今年工作重点的同时,针对住院门槛过高、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过长等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四项医疗保险问题作了简要说明。

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据介绍,造成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增加的直接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的过度服务,造成患者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费用增加。主要表现在大处方、大检查、重复检查和贵重药品、高价材料普遍使用;二是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范围之外的诊疗项目和药品,造成患者自费费用增加。为此,本市加强了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2005年,在门诊报销人数达到 32万人,比上年增加 4500人的情况下,支出下降了 5.53%,控制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

门槛过高问题得到答复

有群众反映,本市现行的三级医院 1700元、二级医院 1100元、一级医院 800元的门槛费标准过高,个人负担较重,应该降低门槛,甚至取消一级医院门槛费。劳动保障部门表示,设立住院门槛是符合“低水平、广覆盖、费用分担”的保障原则的。按照 2004年社平工资 15706元 /年测算, 2005年一级医院门槛应该为 1370元,二级医院应该为 1570元,三级医院应该为 1770元。实际调整时,本市只将三级医院的门槛调整为 1700元,一、二级医院的门槛仍未作调整,继续执行原先 800元和 1100元的标准。因此,目前三级医院 1700元、二级医院 1100元、一级医院 800元的门槛充分考虑了参保患者的承受能力,远远低于国家规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0%”的标准。

缩短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

有患者提出,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过长。

据调查,本市参保患者门诊就医结束后,费用报销到手一般需要 55天。社险经办机构不超过 15天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单位汇总和发放时间过长,形成门诊医药费报销等待时间过长的情况。劳动部门表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实现计算机门诊联网,实行网上结算。

高价医用材料为的是控制滥用有

群众反映,本市制定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支付标准低,增加了个人负担。劳动部门表示,制定医用材料支付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医用材料的滥用。将一次性住院医用材料控制在 4万元的水平,是经过对近几年医用材料发生的实际水平综合分析测算而确定的,能够基本满足参保人员对医用材料的一般需求。以支架为例,重庆规定最高支付限额为 1万元,北京为 1.8万元,而本市规定为 4万元,远高于重庆、北京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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