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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命案”有无责任人?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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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报报道了省城站塘社居委门口道路下水道发生爆炸,一名12岁男童被飞起的窨井盖砸死一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昨天,相关管理部门再次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而受害者家属也开始奔波讨要说法。

燃气管理处:现场开展检查

昨天上午,在得知下水道爆炸疑是液化气残液燃爆所致后,合肥市燃气管理处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燃气管理处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现场依然能闻到刺激性的液化气味道。通过现场调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可能是液化气残液引发了爆炸,因为此处系城郊接合部,使用液化气的居民比较多。据其介绍,液化气钢瓶中不能液化成气的残液也属于可燃物,国家规定液化气用户必须到液化气站进行免费抽残,然后再行灌气,但不少用户不了解残液,以为残液是水,违规操作私自乱倒的现象时有发生。残液倒在下水道,在下水道积累到一定量后,遇到明火便会引起燃爆。合肥燃气管理处人员提醒市民,不能乱倒残液,目前合肥各个气站都设有抽残专区,免费提供抽残服务。

家属:奔波讨要说法

昨天,陷于悲痛中的李龙的亲人们开始奔波讨要说法。由于发生爆炸的路段属于站塘社居委自主修建的,昨天上午9时许,李龙的伯伯王慧明便来到站塘社居委。社居委人员称负责人不在没有接待。昨天下午,在咨询相关律师后,李龙的父亲李运山和王慧明一起又找到了站塘社居委的上级主管部门合肥新站区管委会。新站管委会信访办一位姚姓接待员接待了李运山的来访。在了解李运山反映的情况后,接待人员表示,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究竟谁该担责,他们也不太清楚,目前也只能等警方调查的结论出来后,才能予以答复。

律师:管理者应承担不作为责任

下水道发生爆炸,炸飞窨井盖,砸死路过的行人,如此飞来横祸,究竟谁该负责任?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告诉记者,下水道发生爆炸,如果不是人为施爆,那么作为下水道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对下水道设施的管理职责,发生下水道爆炸事故足以说明下水道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员对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缮不力,故应承担不作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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