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设备密布城市,优劣长短该如何评说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交流缘由
2005年,郑州市斥资2000余万元,在城区的街道、商场、超市、银行、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安装了158305只探头、5428个防盗防抢报警系统;首次引入民间资本3000多万元,在195个路口新装了500只“电子眼”。目前,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情况,在全国各大城市均较为普遍。例如,北京市就已安装了5599个电视监控设备。上海市为迎接世博会,明确提出将在2010年前安装20多万个监控摄像头,全面建立起“社会防控体系”的目标。
在城市里广泛地安装探头等电子监控设备,会不会引发侵犯公民隐私权及限制公民行动自由等消极作用?这种质疑的声音也在高涨。
如何评判电子监控设备的优劣长短,本期我们就此进行讨论。
摄像头管理者更要尽职
□蔡恩泽
时下,一些大中城市为了加强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在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安装了摄像头,实施全天候监控,这对违章驾驶、违法犯罪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安装了摄像头并非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摄像头再先进,最终还得靠掌握摄像头的“大盖帽”来辨别是非、鉴别罪与非罪。如果光是摄像头忙碌,没有“大盖帽”尽职,安装那么多摄像头也就成了街头的摆设。
现实中我们时常看到这样的情况,有摄像头的地段,摄像头在辛劳地不分昼夜地工作,而路边的交警却躲到僻静处避风、歇脚,甚至与熟人闲聊,一些明显的违章得不到及时纠正;在一些要害单位,由于安装了摄像头,内部保按人员放松了警惕性,犯罪分子利用“灯下黑”作案屡屡得手;摄像头拍摄了车辆违章的镜头,交警在事后执法时照样徇情包庇,大开绿灯;一些繁忙地段的摄像头无人管理,损坏很多,监控室也无人值班,摄像头装在那里只是一个聋子的耳朵,失去了监控的功能。
应当说,利用摄像头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是推动现代文明的一个进步,是完善城市功能的一个重要举措。它不但弥补了警力的不足,还为公正执法提供了确凿的影像证据。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以人为本的社会里,人是最活跃最根本的因素。摄像头固然能震慑违章和犯罪,可是如果负责维持社会秩序的“大盖帽”一味依赖摄像头,当起了甩手掌柜,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人为地降低其执法的管理效能,那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安装摄像头的初衷,更会造成巨大的浪费,还不如不安装呢。
因此,摄像头要安装,“大盖帽”更要尽职,同时,那些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执法者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这才可以达到目的。摄像头再先进,再多再敏感,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控制,靠人来完成摄像头拍摄后的后续工作。只有用高素质的人去掌握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城市的社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地维护。
不必为街上的探头恐慌
□欣岩
近年来,在国内的郑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诸多城市,有关部门在公众场所增加了不少探头,电子监控设备已经成为城市的一大景观。
电子监控设备,简称探头,不仅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帮助,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侵犯隐私权的担忧。
不可否认,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维护公共安全之间,确实存在着矛盾。“平安时期”的市民,更多考虑的是个人的隐私权。的确,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再没有比这个权利更让人牵肠挂肚的了,因为它是每个人每时每刻都享有的。如今,城市的大街小巷安装探头受到争议,大多也是因为公众担心个人权利被侵犯所致。
其实,人们大可不必为街上安装的探头而恐慌。不少人之所以对探头过敏,惟一的担心是:走在街上,到处都是密布的摄像头,天啊,哪里还有我隐藏秘密的空间?问题是,公共场所本来就不是哪个人的私人场所,既然大街上都是人,谁的隐私可以在这里隐藏呢?
对摄像探头感到恐惧,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大多数人对监控手段缺乏必要的了解。也许,这是政府部门宣传不到位的缘故。管理部门利用探头实施监控,通常只监控图像,不监控声音。也就是说,你尽管放心,你在大街上和别人说的话,监控者是不会专门监听的。当然,对于公安部门锁定的嫌疑犯,可能会例外。
探头大规模出现在城市,也是现代社会治安状况复杂化的产物。法治社会,重视公民的隐私权,更多是政府不干涉公民的私生活,但这不等于政府没有权力在公共场所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利用电子监控技术维护社会治安,更多的是造福一方的客观需要,不是有意拿谁的私权当侵害对象。当然,政府出台政策,将探头严格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而不能将之作为监视私人空间的工具,也是必要的。
对于街头的探头,笔者的建议是,大胆走你的自己的路吧,只要心里没鬼,何必惧怕一个小小的探头呢。现在的城市街头已经安装了那么多的探头,这是一笔不小的投入。要真正让这笔投入发挥效用,有关部门还要加大监管的力度。千万不要让这种高科技设备“形同虚设”。
电子监控要尊重公众意见
□朝辉
目前,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情况,在全国各大城市均较为普遍,例如北京市就已安装了5599个电子监控设备。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日前表示:“技防投入”将是今后北京警方的工作重点,利用现代科技控制、震慑犯罪,将是警方的工作目标。上海为迎接世博会,明确提出了将在2010年前安装20多万个监控摄像头,全面建立起“社会防控体系”的目标。电子监控作为先进的技防手段,不仅可以帮助警方破获案件,而且也是一种巨大的威慑力量,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大作用。然而另一方面,假如市民的一举一动都被记录在案,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人的基本行动自由也必然受到限制。这也是电子监控设备给公众带来的一种困扰。2005年初,北京某大学的女生公寓的楼道里开始安装摄像头的消息传出后,就曾引起学生们的强烈不满和社会舆论的批评。这都表明,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要求尊重隐私权和个人的行动自由,这也是政府应当切实维护的权益。
目前,安装电子监控的权力主体尚不明朗,甚至闹出过洗浴中心、更衣室也安装探头的怪事来,这就给人们提了一个醒———安装探头正在演化成一种被滥用的权力。此外,装不装摄像头,装多少,装在什么位置,可以监控到什么内容,这些议题都应当逐渐明晰化,至少要保证公民要充分的知情权。否则,强行在公众争议的地方安装电子监控器,就不是在对公民提供有效的保护,反而容易引起公众的质疑和反感。
在城市安装监控设施如何规范和监管,法律目前尚未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先进行广泛的民意采集,而后施行。在涉及到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场所,如确实需要安装监控设备,也应当有醒目的提示标志,而不要把公众“蒙在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