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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骗律师助理被判了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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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报日前报道的《本为助理愣充律师蒙事》一案,昨天由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有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审理,法院查明,27岁的张某系本市人,曾于2000年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3年3月,张某出狱后不久,通过应聘来到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其间,张某向来律师事务所咨询的事主谢某谎称自己是正式律师,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与谢某签订委托书,先后以律师代理费、取证费、好处费、变更诉讼请求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谢某人民币3.85万元。

2003年4月30日,张某又对前来咨询的王某谎称其为检察官并具有律师身份,冒用所在律师事务所名义与王某签订了委托书。此后,张某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共计人民币1.65万元。同年10月,张某再次冒用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名义,骗得事主郭某人民币1500元。今年7月,张某又冒充检察院干部,编造能够帮助王某之子被天津市警官学院录取等谎言,先后骗取王某共计人民币4.2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其诈骗所得均已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现金9.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曾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行诈骗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孙启明 徐德利 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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