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退学学子“学复原位”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29日讯(记者高园)“终于盼来了恢复学籍的这一天,自己这一年来的努力没有白费。”山东中医药大学的靳明(化名)激动地说。近日,该校为受勒令退学处分的四名同学恢复了学籍。
这四名同学都是该校基础医学院2002级学生。其中两人在去年进行的期末考试中被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小抄。另两名同学在2005年1月进行的四级考试中替考。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他们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并允许其随班试读。在一年的考核期满后,他们因表现良好,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而得以恢复学籍。
作出处分的依据是该校的《考试工作条例》,其第30条将携带、抄录与考试有关的小抄和替考视为作弊,同时规定“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给予勒令退学处分”。而试读是学校规定的与勒令退学处分相配套的制度,它指受处分学生可继续随原班级上课,考核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如果没有发生违纪行为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可恢复其学籍。
据教务处的李处长介绍,考生作弊有的是一时糊涂,给他们改过的机会就是不想让其悔恨终生。该处分是依据教育部以前的规定作出的,而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勒令退学”这种纪律处分,严重的作弊行为将被开除学籍,但允许其申诉。所以,如按新的规定,替考的同学将不会如此幸运。
新闻背景
勒令退学是教育部以前规定的一种纪律处分。而根据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纪律处分的种类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再作为一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