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件地区封锁性“红头文件”被改废
法制网-法制日报
清理形形色色的地区封锁规定,到目前已呈上一份长长的废止名单。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商务系统打破地区封锁、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座谈会上获悉,自去年6月商务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7部局联手推动清理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共审核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452766件,清理出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文件308件。
这些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内容涉及肉类、烟草、建筑、运输、医疗、劳动力等30多个行业及其产品,现其中的36件已被修改,268件被废止。
地方政府明文许可的地区封锁越来越少
借“红头文件”行地区封锁之实,对各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来讲,几乎都不陌生。但在国家明文禁止和屡次治理之后,这一行为明显大为收敛。
就“红头文件”在地区封锁中扮演的不光彩角色,国务院2001年颁发的《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任何地方不得制定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如有属于地区封锁内容的,应坚决予以改变或撤销。
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地区封锁的一些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得到了清理。
但是死角还有:一是通过技术、质量、收费、检验检疫等非行政许可手段达到地区封锁目的的规范性文件,并没有完全消除;二是一些市县级政府还在继续制定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为此,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7部局在去年6月特别下发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划定所有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均纳入清理范围。
在此次清理之中,全国不少地、县两级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河南、山西、云南、陕西等省形成了上下协调、左右联动的运转机制,严格审核可能涉及地区封锁内容的“红头文件”。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说:“经过一年半的努力,目前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23个省(区、市)向社会公布了清理结果。此次清理纠正了一些地区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地方政府大市场、大流通意识得到加强。”
歧视性执法明显抬头构成新的地区封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根据相关课题调研,发现目前尽管政府明文许可的地区封锁行为越来越少,但各种隐性地区封锁却日益突出,尤其是内外有别的歧视性执法,正在成为地区封锁新的重要表现形式。
传统的地区封锁行为,通常是直接限制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比如专门针对外地产品的设卡收费、检查以及技术、检验、认证措施,还有设定行政许可或审批等,同时对本地产品和服务,却指定经营、购买、使用等。时建中说,这种显性地区封锁正在被隐性的地区封锁所取代,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对外地经营者,采取不发布或延迟发布信息,或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手段,限制或者排斥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投标活动;
———在注册登记、税费征收、卫生检疫、用地审批以及其他市场监管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采取歧视性待遇;
———违法对本地商品和服务采取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
———在各项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实行不公正执法,只查或者严查外地经营者,不查或者宽查本地经营者。
上述隐性封锁,大多披有“合法的外衣”。就记者了解某些地方政府以保护公众健康为由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对外地已经检验合格的商品要求重新检验。
根据调查,目前企业反映地区封锁较为严重的产品,多是市场地域性强、利税大的产品,如酒类、汽车、农副产品等。由于地方政府常常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所以内资企业就是地区封锁主要的受害者。
要真正地而不是口头上打破地区封锁
利益驱动之下的地区封锁,颇具刚性。
今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流通会上指出,要真正的而不是口头上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推动这一进程,指望“毕其功于一役”显然是不现实的。仅从此次清理的情况看,一些重点商品的封锁现象依然严重,基层县市的地区封锁相对集中,并且至今还有8个省未公布清理结果。
以追求自由流动与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目标,商务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在此次清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参加座谈会的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官员认为,防范与禁止地区封锁,政府监督应置身前沿,至少从三方面把关推进:
一是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新的地区封锁规定出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地区封锁规定的清理作为专项清理的项目,可以日常或定期进行;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对同级政府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该在制定时把关;发挥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作用,加强层级监督。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歧视性执法。
三是建立协调处理机制,对查处地区封锁行为的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具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于权限过于分散导致老百姓投诉无门。
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已考虑将行政性垄断纳入调整范围。这对加快打破地区封锁进程,是个好消息。
(责任编辑 郑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