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地址整岔了怨谁?
辽沈晚报
前不久,市民付女士刚刚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为了能尽快入住,她拿着产权单位开的证明办理了房产证,办理过程比较顺利,可当她拿着房产证来到土地局办土地证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房产证上的地名不对,需要重办。
地名不对?不可能啊!付女士有点急了,办证的时候明明是房产交易中心确认后写在房证上的,怎么到土地局又说不对了呢?付女士坚持要求土地局再详细查一下。不一会儿,结果出来了,付女士房证上的“和平区西滨河路22号”这个地址并不是民宅而是一家医院,付女士家的确切地址应该是“和平区西滨河路22号甲”,只差了一个“甲”字,土地证办不了了。
“为什么当初我办房产证的时候,不能核对一下房子的确切地址,如果早点发现地名不对,早点改正也不至于费这么大的周折呀”付女士认为作为办理房产证的交易中心有责任核对地名是否准确,发现地名不对及时告知。
和平房产交易中心的解释是,付女士当初来办房产证的时候,出具的是单位给开的证明,上面有房子的确切地址。房产中心只能按照证明上的地址登记在房证上,房产中心本身是不能核对出地名是否准确的。现在,土地局发现了付女士房子的地名不准确,重新为房产证更名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国家要求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契税证明等一整套手续上的房屋地址必须是一致的,所以付女士只能重新到单位开证明办理地名更改。 本报记者孙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