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界”终局 一场荒诞的发财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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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界超市所在大楼已成为房地产市场
■本报记者程喜刚摄
新闻背景
一纸由沈阳媒体曝光的死刑判决,最后终结了轰动几个省市的“龙界事件”———沈阳龙界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凡辉2005年12月10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前,一个没有进入公众视线的事实是,本溪一位媒体记者12月22日向本报记者证实,曾任“龙界”总裁的佟庆云已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这宣告,曾经谋划并在本溪、济南、青岛、烟台等城市实施集资诈骗的“龙界”大厦彻底轰塌。可至少在本溪,那些由“龙界”高额回报“神话”带来的伤害还在继续。
2005年12月21日,本溪下了一天雪。
80岁的李桂荣回忆起两年前“白送”给龙界超市一万多元钱的事,她说:“那时候人都像着了魔似的,知道被骗后,人们又都像疯了一样,天天在‘龙界’大门口守着。我看见过一个女的,哭着,用头咣咣撞大门。那惨样儿就别提了。”
李桂荣家住在本溪市解放北路联合巷7号,距原龙界超市仅200余米。李家是1998年的夏天第一次在龙界超市购买商品,成为“龙界”在本溪的第三批会员。
骗局
“龙界”其实就是花高价买东西,比如一套床罩就卖3000元,但是“龙界”承诺,三个月就可以把这些本钱还回给买货的会员,更诱人的是,一年后可获得高达20%多的利息。
高息设陷阱天上掉“馅饼”
“加入‘龙界’会员,主要是我老伴的主意。他也是看到第一批会员的确得了实惠。”李桂荣说。李介绍,“龙界”其实就是花高价买东西,比如一套床罩就卖3000元,但是“龙界”承诺,三个月就可以把这些本钱还回给买货的会员,更诱人的是,一年后可获得高达20%多的利息。
“这就等于坐着赚钱一样,”李说,“我老伴为了多赚点儿,把我们老两口这么多年攒的一万多块钱全搭进去了。我劝他留点过河钱,可他不听。”
“其实这一片儿,许多邻居多多少少都被骗过,可大家都不愿意提了,怕被笑话。那时就是着了魔。”李桂荣叹气,“我儿子还被骗进去一万多呢。他劝我们老两口,不能为了一万块钱去死。”
着魔的人当年在本溪不在少数。
本溪市中级法院查明,从1998年11月到1999年1月,仅3个月时间,“龙界”在本溪就发了13455张会员卡。
沿着原龙界超市所在地,本溪市解放北路101号向南走,一路上,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余位本溪市民,无人不知当年“火得发烫”的“龙界”。
“那时候,人们都举着钱在‘龙界’大门外排大队,挤破了头往里送钱。”市民侯先生说,“那时‘龙界’那个火,大超市也气派,在本溪最繁华的地段,两层楼。在当时是本溪最大的超市了。‘龙界’的老板孟凡辉还是哪一级的十大杰出优秀企业家呢。”
“现在细想来,哪有天上掉馅饼的事儿呀,这个老板就是拿着第二批会员的钱还第一批会员的钱。等他骗够了,早晚会跑的。”侯说,自己当时就是没想明白这个道理。
管理者缺位受骗人跳楼
而在李桂荣看来,她被骗不只是因为没想明白这个陷阱,“我是觉得,这个超市的营业执照等各种证件都是真的,都是经政府审批的,这么大个企业,不可能是假的。”如此想的被骗市民不止李桂荣,采访中,许多市民发出这样的疑问:“这样天上掉馅饼的事儿,有很多可疑的地方,工商、经侦部门不能早点给老百姓提个醒吗?”
本溪市中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这些年像‘龙界’这样,使用欺诈手段,虚构不可能实现的短期高额回报率作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骗取巨额集资款的公司出现好多,他们的手法基本都一样。为什么还屡禁不止?这些公司其实就是钻了市场经济的空子,而相关政府部门在事发之前的警惕性也不是很高。”
“‘龙界’在一定程度已经对本溪、济南、烟台、青岛等地的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这位中法工作人员说,“许多本溪老百姓把房子卖了买‘龙界’的东西。事发后,有些被骗的人甚至跳楼自杀。”
迷局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0日发布的一纸《布告》显示,1998年至案发“龙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孟凡辉与原总裁佟庆云,两人共非法集资6800余万元,除部分返还外,实际诈骗集资款数额为3000余万元。
诈骗三千万追回仅一成
对于“龙界”上层的最终结局及对“龙界”事件的最终判定,李桂荣并没有获得直接的信息,在讲述的时候,李说得最多的是“他们说”,“他们”是同样被骗的“龙界”会员。
“人家能耐,听说在逃跑的时候,连模样儿都改了。”在80岁的李桂荣口中,“龙界”头头儿们依然带着无所不能的神秘色彩。至于怎么个改了模样儿,李承认也是听他们说的,李还听说“龙界”骗了3000多万,听说这个数额判不了死刑。
事实上,关于“龙界”结局的消息,更多的人是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0日发布的一纸《布告》上看到的。
《布告》将“龙界”集资诈骗案与另一起抢劫案一同通报,据记者统计,《布告》中有628个字提到“龙界”案,少于对另一起抢劫案的案情通报。
《布告》说,“龙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孟凡辉与原总裁佟庆云于1998年3月在沈阳市注册成立沈阳龙界商贸有限公司,同年11月两人在本溪市申请开办了私营企业本溪龙界商贸超级市场,预谋决定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用后笔集资款本金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非法集资,骗取钱财……1998年至案发,两人共非法集资6800余万元,除部分返还外,实际诈骗集资款数额为3000余万元。
据法院人员透露,公安机关将孟凡辉抓获以后发现,能追回的钱只有300余万,根本不能给受骗的广大群众多少补偿。出于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原因,法院判孟凡辉死刑。
挥霍钱太多诈骗犯判死
本溪司法界人士印证了民间关于孟凡辉“改了模样”的传说。
据了解,孟凡辉在1999年案发后携款逃离本溪,到海南等地伪造身份证并进行整容,给警方的抓捕带来了极大难度。
本溪市司法部门有关人员委婉拒绝了记者关于几个审讯细节采访的要求。但他们也表达了担忧:将孟抓捕归案后发现,其所诈骗钱款已被大肆挥霍,换句话说,也就是没追缴回多少钱。这给接下来的将由司法部门直接负责的返还工作带来了困难。
而向记者吐露一些细情的司法部门人员不讳言:“追缴回的钱数太少,也构成了孟被判处极刑的一个因素。”
有关资料显示,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孟凡辉曾自称与该案同案佟庆云是10多年的好兄弟,但在2002年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却“为求自保,两人当庭反目”。
对于两人“罪名相同,量刑不同”的最终结果,孟的律师分析,毕竟孟凡辉是法定代表人,而且一直到案件进展到辽宁省高法阶段,两人的量刑还都是死刑。但最后,也就是该案送至最高法院进行核准的阶段,一个没有得到最终认定的消息是,佟存在检举揭发表现……
困局
在集资的合法与非法界定难的情况下,防范非法集资诈骗发生的可行方法就是,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向经侦部门提供情况,以起到提前预警的目的。
非法集资案判罚弹性大
对于孟凡辉的量刑,曾任其辩护律师的江观善认为:“法院对非法集资案的判罚弹性很大。”
江说:“我们曾向高法提供了近几年类似非法集资案的量刑标准,以前几个案子集资数额远超过了‘龙界’,都过亿了,但是判的都是十到二十年不等。”
“孟凡辉非法集资的事实是存在的。在量刑方面,最高法核准死刑就核准了一年多,因为非法集资罪最高量刑没有死刑,但诈骗罪的最高量刑就是死刑。”
“如何界定集资后携款潜逃者是单纯非法集资还是诈骗?”江律师说,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还是认为值得探讨。
江说:“但高法认为‘龙界’的社会影响巨大,加之孟凡辉潜逃后有整容、办假身份证的事实,高法根据这些犯罪事实判定孟凡辉为诈骗,而不是单纯的非法集资。”
“龙界”在本溪、沈阳、济南、青岛等地诈骗走3000余万元。早在1999年5月5日山东当地媒体《生活日报》就对龙界超市发出这样的质疑:《这家超市在干啥》。
“能否在这些非法集资诈骗案发前,做个预警机制,如何做?”郑州铁道警官高等学校经侦系副教授杨丽娟说,“这也一直是我们经侦部门探索的问题。”
杨说:“近几年这么多非法集资案,集资数额越来越大,但作案手法基本相同。但对于经侦部门来说,想提前预警是很难的。”
不卷款逃跑公安难调查
杨称,集资分为合法、非法两种。“而这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线是很模糊的,警方很难界定。”
“按法条上说,经济诈骗,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这是主观的东西,如果这个公司的实体是合法的,那么公司不承认自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他集资,用什么方法集资,我们都不能说他是非法的。”杨副教授说,“另外2001年公安部发出通知: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所以,像龙界超市这样,如果他没有携款潜逃这个事实,公安就去调查,很可能被‘龙界’告上法庭,而且‘龙界’胜诉的可能性更大。”
“我知道的一家非常有影响的公司,也在搞集资。”杨举例说,“经济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不同,不仅要考虑到法律影响,还要考虑社会和经济影响。像这家公司,虽然它集资做得非常大,也存在资金链断掉的危险,也就是说,存在老板卷走集资款的可能。但是这样的事实没有发生,公安部门能做的就是给这家公司科级以上领导备案,限制其老板出国。”杨副教授认为,在集资的合法与非法界定难的情况下,防范非法集资诈骗发生的可行方法就是,“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向经侦部门提供该公司的情况,帮助经侦部门通过事实做推测,以起到提前预警的目的。”
本报记者经淼曹雯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