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司法鉴定将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都市报 记者 范军 实习生柴菲)
从即日起,新疆公检法司设立的各种鉴定机构将逐步退出鉴定工作。所有司法鉴定,由取得司法鉴定资质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的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鉴定。而鉴定管理工作,则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
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暨第四届司法鉴定工作年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着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违规鉴定、久鉴不决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司法鉴定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影响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审鉴分离、鉴管分离的基本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鉴定机构,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改变了老百姓过去打官司做鉴定,大多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来做的局面。
目前,新疆已在乌鲁木齐、昌吉、巴州、克拉玛依、伊犁、喀什、阿克苏等7个地州市,设立了35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共计鉴定人630多名。鉴定业务涉及法医、物证、司法会计、交通事故、煤矿非伤亡事故等9个业务类别,其中交通事故与煤矿非伤亡事故鉴定在全国属于首创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
而在哈密、吐鲁番等8个地州市还没有司法鉴定机构。司法厅党委书记杜建锡对来自各地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提出要求:“明年,力争每个地州市都要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同时,有经济能力的大县,也要建立司法鉴定机构,以满足群众和政法部门的需要。”
他说:“目前,一些还没有建立起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州市,公检法系统的司法鉴定还要继续发挥作用,继续服务广大群众,不能出现断档。等司法鉴定机构建立、能够衔接后,公检法系统的司法鉴定再逐步退出鉴定工作。”
目前,自治区司法厅已经完成上述35家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名册编制和统一公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