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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杀人 一审死刑

贵州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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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几人一起喝早酒,喝完早酒后,其中一人提着西瓜刀冲到另一人家中将其砍死。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者死刑。

据了解,行凶者名叫唐万平,今年26岁,惠水县农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26日上午,唐万平与侯正华等人在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后巢乡麦杆冲路租住房内喝早酒,喝完酒后,便各自回家。进入醉酒状态的唐万平窜入南明区后巢乡麦杆冲路侯正华的租住房将其当场砍死。

今年1月3日唐万平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在庭审过程中,唐万平提出当时酒醉后自己产生幻觉,认为是侯正华用木棒打他,所以他持刀砍死侯正华。公诉机关提出今年10月25日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鉴定中心对唐万平作出鉴定结论,唐万平作案时意识清楚,无精神病症状,实施伤害行为时为饮酒后的普通状态,认为唐万平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据证人胡某证实,案发之前,唐万平拿着西瓜刀敲侯正华的家门,案发后,看到唐万平手里拿着西瓜刀逃离现场,接着就看见侯正华从门内站出来,颈部全部都是血,胡某就对着唐万平大吼一声,“站到!”唐万平见状,就从铁路上跑了。

法院查明,唐万平在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酒后杀人,起因主要是因为唐万平自身行为不当而引起的。

法院认为,唐万平因与侯正华等人一起喝酒过多,因琐事将侯正华砍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一审判处唐万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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