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案件多调少判案结事了 推动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
贵州日报官微
1994年11月,外地来贵阳打工的小伙子朱某与贵阳市某乡朝阳村马某某结婚。5年后朱某迁来户口,正式成为该村陈庄坝村民组村民。
2002年8月,陈庄坝村民组出台《陈庄坝村民组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规定,按2002年9月30日止的统计,陈庄坝村民户口在册人员为311人,这些人终身享受陈庄坝村民组的一切经济分配权及其他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
《决定》出台之后,陈庄坝村民组每月发放生活费和每年的年终分红都没有朱某的份,本村其他村民享有的合作医疗、养老金、集体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等权利朱某也被剥夺。
像朱某似的“外来女婿”在陈庄坝有几十户。他们认为自己已在此落户,应是名正言顺的本村人,村民组的作法明显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联名将朝阳村村委会和陈庄坝村民组告上了法庭。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要求村委员会和村民组自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给原告应得的每月生活补助和年终分红,同时判定原告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的待遇。
村委会和村民组不服,上诉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认为,这并非一桩简单的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纠纷案,它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三农”问题。于是,办案法官分别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促成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了调解:原告同意向村民组交纳相应的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被告同意原告从交款之月起享有与村民组村民同等的集体经济分配利益和村民待遇。
背景资料
今年以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讼调解,融法、理、情为一体,便捷快速、形式灵活、有利于彻底化解矛盾、促使履行义务、降低诉讼成本的优势,加强了在民事审判中发挥调解功能的力度。通过调解,达到了理顺情绪,化解怨气,保护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目的。据了解,今年1至11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达16.5%,二审民事案件调解率达5.3%,高于去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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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作者:罗华山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