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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之争圆满大结局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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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0日,深受群众爱戴的好公仆,原银川市扶贫办主任、永宁县纪检委书记兼闽宁镇党委书记李双成逝世一周年的日子,自治区和银川市各单位上百人纷纷来到他的长眠地———银川市千古汉民花园公墓,在这里沉痛悼念李双成,不远处,公墓正在进行二期规划建设,这里刚刚从一场合作风波中平静下来。

千古汉民花园公墓的前身是原银川市郊区花园公墓,今年清明前后,正是扫墓祭坟的高峰时期,正在经营的花园公墓突然易主,两年前因合作破裂埋下的矛盾再次升级,后来介入的合作方直接派人“接管”了原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出现了两方人员各持一份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卖墓地的状况。突然发生的变故引起了本报关注,此后,本报陆续刊登消息《花园公墓出现俩东家都称是正宗谁来断分明》以及通讯《公墓之争》,报道了这里发生的蹊跷事。事隔半年,在银川市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这一事件已得到圆满解决。

事件回放

2001年11月,为解决银川郊区农民乱埋乱葬的问题,经有关部门批准,银川市民八永和以及其他几位合伙人在金凤区兴源乡植物园村投资兴建公墓,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经营公墓许可证,组织人、财、物进行了施工。2002年下半年,因资金不足和身体状况欠佳等原因八永和等人萌生退意,经人介绍,八永和等人与宁夏富田农牧有限公司签订了整体移交合同书,约定将租赁使用50年600亩沙荒地和现有公墓所有建筑工程以600万元转让给后者,后者于当年11月兑现了首批200万转让款,八永和等人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移交后者。

此后,双方因付款问题和整体移交合同不合法等原因出现分歧,八永和等人于2003年4月以整体移交合同书无效为由将宁夏富田农牧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两次判决,两次裁定,法院均认定该移交合同无效。胜诉后,八永和等人提出既然移交合同无效,双方已无合作基础,八永和提出退还宁夏富田农牧有限公司200万元,并支付一定利息,从此结束合作。但遭到宁夏富田农牧有限公司的拒绝,而该公司合伙人顾某某提出的入股方案也遭到了八永和等股东的拒绝,双方从此交恶。

在案件一审诉讼期间,顾某某办理了银川市郊区花园公墓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八永和在四审均胜诉后,在银川市工商局办理了该公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正式名称为银川市千古汉民花园公墓有限公司。两者中,千古花园公墓得到了自治区民政厅的审批。在此期间,花园公墓的实际经营由八永和及其他股东负责。

2004年11月以来,顾某某委托李某某带人进入花园公墓,并与八永和等人发生摩擦,2005年3月中旬后,双方矛盾升级,李某某带人“接管”了公墓的办公室,把销售人员赶了出来,还在公墓安了大门,开始卖墓地。记者采访时,双方均手持工商执照,称自己才是公墓的合法经营者。看来,解决双方的矛盾,还得从裁决两个工商营业执照谁合法开始!

协调处理

花园公墓之争,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经调查核实,从今年4月开始,顾某某申请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被注销,土地证也被撤销,有关部门逐步介入,最终还八永和等人合法身份。

此外,八永和与顾某某(宁夏富田农牧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发生后,银川市政府委托银川市民政局牵头,成立了以公安、工商、金凤区政府组成的协调处理小组,经与双方多次协商,并经协调处理小组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一、依据自治区高院的判决,顾某某(宁夏富田农牧公司)退出经营,千古汉民花园公墓将顾某某2002年11月转入的200万元如数退还顾某某(宁夏富田农牧公司),并按银行定期存款连本计息一并退还。

二、依照“依法办事、尊重事实、服从大局、维护稳定”的原则,从维护双方利益考虑,由千古汉民花园公墓另给予顾某某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顾某某自今年3月15日至6月22日期间组织人员进驻公墓所销售的墓穴(位)数量、金额,由双方配合核查清楚进行交接。对已入墓安葬的通知墓主前来核实,之后由千古汉民花园公墓无条件接收。

事情有了圆满结局,经近三年的周折,花园公墓的股东们终于可以松口气了,然而,和付出的经济代价相比,三年内耗使花园公墓错失了许多发展契机,这才是公墓之争最致命的影响。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为了尽快消除影响,花园公墓的股东们痛定思痛,正在投资350万元,进行二期建设,兴建直径达69米的中央广场以及宝塔、中央大道、喷泉、宽幅林带等,力争成为宁夏乃至西北一流的生态陵园。但愿花园公墓发生的一切能够对所有投资者有所警示,项目引资一定要依法办事,作重大决定之前更要慎重!(雍斌 王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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