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副市长蔡小驹被撤职
南方日报
兴宁矿难41责任人被追究刑责2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梅州副市长蔡小驹被撤职
本报讯(通讯员/粤纪宣记者/贺信)省纪委省监察厅昨日通报,我省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3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8名大径里煤矿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省纪委省监察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了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责任。其中,给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建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卢国盛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梅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何正拔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梅州市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蔡小驹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样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还有兴宁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曾祥海。
移送检察机关或依法逮捕的41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41人包括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处处长谭均伟、兴宁市副市长李烈民以及出事的大兴煤矿矿长曾云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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