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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换脸”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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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3日讯 (记者左燕东 通讯员陈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院有关精神,我省两级法院的鉴定机构将变更为司法技术管理机构。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人民法院原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不仅承担了自行鉴定职能,而且承担着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承担着对社会鉴定机构进行事前审查、批准入册、组织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等多项职能。在自行鉴定职能取消后,省高级法院和11个中级法院将原司法技术鉴定机构名称变更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司法技术的咨询、审核工作;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工作;注射执行死刑的技术工作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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