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登紫金山须走6条规定线路 违者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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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讯】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加强对紫金山登山活动的管理,更好地保护紫金山生态环境及其文物古迹、林木植被、山体岩石、泉湖水体等风景名胜资源,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紫金山登山管理的通告》,对市民登紫金山的线路和进入紫金山车辆的行车路线及停放地点作出规定。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规定,凡在紫金山进行登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中山陵园管理局对登山活动统一管理,并按照规定的6条线路登山。这6条规定的线路分别是:(一)樱驼村(煤气公司围墙北侧)—防火岗亭—横穿紫金山北防火道—沿登山道至山顶;(二)太平门(龙脖子)—天文台路—天文台—西马腰—沿登山道至山顶;(三)太平门(龙脖子)—紫金山索道停车场东侧职工食堂—西马腰—沿登山道至山顶;(四)板仓街49号(管理局宿舍围墙东侧)—登山道—地磁台—天文台路—天文台—西马腰—沿登山道至山顶;(五)滑道游乐园、水榭路口—中山书院—沿登山道经永慕庐至中马腰—山顶;(六)内环路东入口(马群北)—范鸿仙墓—东马腰—中马腰—山顶。
此外,通告特别规定,所有登山人员,在封山育林期和森林防火期登山时,不得擅自进入除头陀岭公园、六朝祭坛、永慕庐等景点及紫金山防火道、登山道以外的风景林区。
通告对进入中山陵园风景区的车辆也进行了规定。除旅游客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紫金山索道停车场,并不得从太平门龙脖子路驶往紫金山天文台。
据了解,凡有不按指定登山路线登山,在景区内烧烤食物,破坏景区文物、树木等行为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进入《登山路线示意图》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紫金山登山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紫金山登山活动的管理,更好地保护紫金山生态环境及其文物古迹、林木植被、山体岩石、泉湖水体等风景名胜资源,维护良好的登山秩序,根据《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京紫金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南京钟山风景名胜区的主体部分(紫金山南北麓景区),其风景名胜资源应当加强保护。
二、凡在紫金山进行登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中山陵园管理局对登山活动统一管理,并按照本通告规定的以下登山线路有序登山:
(一)樱驼村(煤气公司围墙北侧)——防火岗亭——横穿紫金山北防火道——沿登山道至山顶;
(二)太平门(龙脖子)——天文台路——天文台——西马腰——沿登山道至山顶;
(三)太平门(龙脖子)——紫金山索道停车场东侧职工食堂——西马腰——沿登山道至山顶;
(四)板仓街49号(管理局宿舍围墙东侧)——登山道——地磁台——天文台路——天文台——西马腰——沿登山道至山顶;
(五)滑道游乐园、水榭路口——中山书院——沿登山道经永慕庐至中马腰——山顶;
(六)内环路东入口(马群北)——范鸿仙墓——东马腰——中马腰——山顶。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紫金山生态资源。凡在紫金山进行登山活动的人员,在封山育林期和森林防火期登山时,不得擅自进入除头陀岭公园、六朝祭坛、永慕庐等景点及紫金山防火道、登山道以外的风景林区。
四、进入中山陵园风景区的车辆,除旅游客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紫金山索道停车场,不得从太平门龙脖子路驶往紫金山天文台。
五、进行登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指定登山路线登山;(二)在景区文物上涂写、刻画、张贴,攀折、刻划树木和采花摘果,损毁景物、林木植被和公用设施;
(三)乱丢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四)携带火种、吸烟、烧烤食物,燃烧树叶、荒草、垃圾;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六、对检举、举报破坏紫金山森林资源、生态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景区管理部门予以表扬和奖励。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