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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出租车 害人害己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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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现有出租车三千多辆,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一直以来都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然而,近段时间,部分驾驶员酒后驾驶出租车现象屡有发生,给我市的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案例一:12月2日凌晨4时许,开夜班的安徽籍驾驶员孙某在某面馆吃好面,外加一瓶啤酒,酒饱饭足后去交班,开到市区三板桥路口时碰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自备车,当即顾自驾车逃跑,在驶到明珠宾馆附近欲转弯时,因慌不择路,又一头撞上了路边的一个书报亭,车子卡在了里面,孙某下车即开溜。交警部门对此案进行了侦查,原来,孙某下车后躲在附近观察动静,接着自作聪明,打电话给他的姐夫让其去顶替,企图瞒天过海,但是被机警的自备车驾驶员识破,几日后,孙某投案自首。孙某酒后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成立,警方依法对孙某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案例二:12月9日晚7时,交警在黎明西路拦下一辆违法掉头的出租车,查验证件时发现驾驶员王某脸色微红,似有酒气,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619mg.ml,属于酒后驾驶。经询问,是王某中午与一帮老乡聚会,喝了一大瓶啤酒,下午虽经休息,但酒劲根本还未醒,为了赚钱,王某又驾车上路,警方对王某作出了罚款500元,暂扣三个月驾驶证的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驾驶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警方忠告:酒后开出租车,不仅是交通违法的行为,而且还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对该行为的处罚,安全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是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是严厉的,等到被处罚时,已是后悔莫及,酒后开车永远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林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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