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威露士“忽悠”消费者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注

新华社广州12月21日专电威露士衣物消毒液在国内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然而就是这个畅销产品,擅自将卫生部核定的1:5的配水比例随意夸大,并夸大使用范围。就在消费者质疑威露士的效果之际,号称“1:150的配水比例可达消毒效果”的广告又再次出现。

消费者发现产品谎言

广西的范小姐买了一瓶莱曼赫斯健康产品(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威露士衣物消毒液,出于好奇,她登录了卫生部网站,对“威露士”的审批内容进行了解,才发现标签内容与审批内容有明显差别。

按照卫生部卫消字(2003)第0182号批文,该产品的使用方法是取80毫升本品与400毫升水混合(或按此比例稀释至可需用量)。然而,威露士衣物消毒液说明书上介绍的使用方法则是,洗涤衣物取1瓶盖与洗衣粉同时加入洗衣机内。

据广东省卫生监督所产品监督科林科长介绍,按照卫生部批文,此产品要以1:5的配水比例才能达到消毒效果。如果按照企业的配水比例,使用这种溶液的效果与普通洗衣粉差不多,基本上谈不上杀毒效果。

与此同时,该产品批文中的使用范围为适用于衣物消毒,可是威露士的标签上则将功效扩大到可用于洗涤衣物、地板清洁、洗抹餐桌等,并对真皮及原木有保护作用、消毒厕所和沟渠,外出时可用本品对厕所、浴缸消毒。

威露士产品由此遭遇了诚信危机,该产品在广西等地的超市纷纷撤架。

未获批准违规宣传

风波过去半个月后,10月28日一则关于宣称威露士衣物消毒液1:150配水比例能达消毒效果的广告又出现在各大报端。

这份广告说明威露士衣物消毒液在1:150的稀释比例下,杀菌率高达99.99%。这个数据来自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粤微检(2005)FM1662号和1661号。

莱曼赫斯健康产品(广州)有限公司的吴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该厂产品早就达到了很高水平,但当年为了赶在非典时期推出产品,厂家才急于将标准降低来申报的。

可是记者查询卫生部批文发现,该产品批准日期是2003年9月1日,而非典发生在2003年上半年。即使真如企业所讲,那么事后补做的检测结果能够随意地进行宣传吗?

据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林科长介绍,消毒产品属于与健康相关的产品,卫生部有着十分严格的审批程序,如对已获卫生部批准的健康相关产品,申报单位申请变更或增补有关内容时,应先向原作出初审决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方可向卫生部申报。

林科长指出:“‘威露士’的生产企业并没有向卫生部正式申报获得批准,就大做广告宣传,显然是违规的。而且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认定必须经过卫生部认可的监测机构才是合法有效的。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是唯一被卫生部认可的机构,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所作出的检测报告根本不能作为对产品进行评价的依据,企业更不可以用此做任何宣传。”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