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涉嫌受贿270余万江西原检察长丁鑫发受审自辩

上游新闻

关注

涉嫌受贿270余万,系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名落马于任上的省级检察长

本报讯据《财经》消息12月15日上午9时,江苏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比往常多停了两辆警车。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名落马于任上的省级检察长———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在杭州中院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法庭内接受审判。

自书材料庭上辩解

开庭的消息并未提前通知新闻媒体。法庭外,两名法警整装以待,拦住了所有欲踏其门的“无关人士”。法庭内,最多容纳30人的坐席仅坐了一半人,到场者都是相关办案人员及政府官员。公诉人案前,摆放着厚厚四叠案卷。

62岁的丁鑫发身着黑色毛衣,外套棕褐色休闲装,捧着几张自己书写的材料,在庭审中不时大声地为自己辩解。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没有当庭宣判。

丁鑫发于2004年7月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同年12月,丁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受贿均与妻儿有关

中纪委调查曾发现,丁鑫发严重违法违纪事项有四,包括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案件查处,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丁少华、其妻章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7万元;挪用公款210万元;打击报复举报人。此次杭州检方指控丁鑫发的罪名,仅为受贿和挪用公款两项;且因取证问题,涉案金额略有减少。

起诉书称,1993年9月至2003年10月,丁鑫发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丁少华、章斌收受祝建华等六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75.62万元。起诉书列举的受贿共有六大笔,前三笔发生在丁鑫发任公安厅长期间,后三笔发生在其省检察长任上,六次受贿均与妻儿有关。

“打招呼”拉出大案

据检方指控,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在丁鑫发担任江西省检察长期间,他曾接受江西兆丰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建丰及其亲友请托,要求南昌市公安局,将对邹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邹此前因涉嫌偷税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丁向南昌市检察院领导“打招呼”,为退还邹的被扣车辆和撤销案件提供帮助。为此,丁少华先后四次收受邹所送人民币145万元。事后,丁少华、邹建丰均将送钱一事告知了丁鑫发本人。

另据此前媒体报道,丁鑫发家族案发,还引发了江西政法系统的人事震荡。在2004年12月丁鑫发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前后,江西政法系统一名正厅、两名副厅、九名正处和一名副处级干部相继被免职,个别人目前已被法办。据《财经》杂志21日消息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