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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一只黑麂换来五年徒刑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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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黟县农民谢某,因为捕杀了一只黑麂,被该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谢某不服,提起上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去年12月3日上午,谢某在集体山场上猎捕到了一只黑麂。当晚,谢某将动物剥皮,去头、脚后,销售给邻镇的程某,得款120元。经鉴定,该动物是国家一类保护动物。两级法院审理均认为,谢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且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叶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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