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地方能“一周查处交通违章325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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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无疑是一条正面报道:从10日开始,兰山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一周内,兰山交警查处了3250人次交通违法行为(12月19日《沂蒙晚报》)。
兰山在哪里?它是山东临沂的一个区。据报道,整治活动开始以来,这个区的交警部门在城内设立4个堵卡点,城外设置5个堵截点,重点检查公交车、客车超员混载,汽车、农用车、拖拉机超载、违法载人,报废车、非法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于是就有了“一周查处交通违章3250起”的显赫成绩。虽说是白纸黑字的报载消息,而我看了,心里却在犯嘀咕:兰山交警在短时期内创造的这么辉煌战果,会不会让人瞧了觉着有点好得“超出了常态”?
一周3000余起,一天就是四五百起,那里的交警同志正是够辛苦的了。只是新闻报道做得有欠完善,最好还应让读者来看看整治活动前的工作量。否则很难教人不作非恶意的猜想,是不是平时的查处力度松松垮垮,到了年底岁末来“大秀”一场,以期给全年的工作总结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呢?
做工作最忌逞一时之勇、求一时之快、图一时之名。就算一个区的交警部门一周查处违章3000多起是铁打的事实,是不是需要将视作一个风光的成绩,其实还大可商榷。作为主事者,更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作番思考,这个“看上去很美”的数字,到底有多少是平时管理不严、治理不力的积累所至?又有多少可能是下面为撑台面、欲显功劳的“掺水数据”?是不是只有查出违章越多,工作才算真正的扎实?如果某个地方在整治活动中报送上来的最终数字“远远落后”,他们的工作实绩又该如何看待?
实话实说,我对类似“一周查处违章3250起”的正面报道,是颇想泼些冷水的。成绩固然需要报道,但未必在任何时候都以数字的大小来论英雄。而可能预料到百姓会不满意这样的“数字化表达”,却仍是毫不在意地借此奢谈“成效的喜人”,要么是事先考虑的不够周全,要么这些报道的东西存心就是打算让领导们去欣赏的。
(稿源:红网)
(作者:司马童)
(编辑:潇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