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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轮奸打工妹后逼其卖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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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毛琴记者辜英智)为了开设色情场所,绵阳市夏军等人以洗脚房需招收足浴和保健按摩服务员为由,将在绵打工的邓某某、何某骗至租房实施奸淫并要求其卖淫。16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军、朱敏、江雪英、邱继龙14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6月初,夏军等人共谋开设色情场所。江雪英以自己在上马东街开办洗脚房需招收足浴和保健按摩服务人员为由,将邓某某、何某骗至租房。次日,两人不同意卖淫,夏军、朱敏、邱继龙对邓某某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方式,当晚对其实施了奸淫行为。第三日下午,夏军、邱继龙又强行与何某发生关系。当日下午,邓某某趁夏军等人不备逃离,而何某被其父母带走。

7月5日,夏军、江雪英、朱敏在绵阳城区一迪吧见到邓某某、何某,以要她们帮忙找人为由,又将两人骗至租房内。为控制两人自由,夏军等人当晚强行要两人各写了5万元的借条。凌晨,夏军、朱敏又强行与邓某某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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