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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200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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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0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7月26日至8月20日,市审计局对市红十字基金会200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红十字基金会是协同市红十字会,从事社会资金的募集,并对募集的基金进行管理使用,实现扶危济困、敬老助残的社会救助团体。目前,市红十字基金会对该会以及思明区、集美区、海沧区红十字会募集的基金进行管理。

2004年度,市红十字基金会总收入6,786,196.81元,其中:募捐箱收入69,818.31元;万人献爱心收入4,004,421.54元;定向捐款收入420,159.75元;救灾基金收入5,751元;红羽毛基金收入237,545元;母婴双安收入40,790元;省红会拨款30,000元;市财政拨款50,000元;基金增值收入1,905,361.21元;其他收入22,350元。

2004年度,市红十字基金会总支出2,431,630.56元,其中:支付大病救助374人,共1,310,104.24元;送温暖慰问6,618人,共438,237元;助学99人,共133,751.35元;定向扶贫捐款60,000元;付省红十字会母婴双安捐款40,790元;“博爱超市”用款155,555.65元;付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励金6,000元;其他支出——社区红十字服务宣传栏等42,114.46元;代付华侨捐赠市红会“博爱超市”用房维修款等245,077.86元。

2004年度,市红十字基金会收支结余4,354,566.25元,累计结余46,811,553.79元,其中:事业发展基金12,253,867.01元、救助基金(即万人献爱心捐款)34,557,686.78元。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市红十字基金会资产总额46,814,013.79元,其中银行存款2,483,923.38元、债券投资44,330,090.41元(国债1,400万元、企业债券30,330,090.41元);负债2,460元(暂存款);净资产46,811,553.79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度市红十字基金会会计处理基本能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红十字会房产维修费错记红十字基金会账

2004年,市红十字基金会列支应属于市红十字会开支的“博爱超市”用房翻建维修费239,930元以及办理五套华侨捐赠房产产权证相关费用5,147.86元,共计245,077.86元。不符合《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二)部分捐赠物资未充分利用

市红十字基金会接受捐赠物资中,吸尘器、榨汁机、咖啡电热壶、麦克风等电器及一批手提包、画家的现场作画等,不太适用于社会救助,存放仓库,形成闲置。不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正式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要求市红十字基金会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收回代垫的资金,未利用的捐赠物资应抓紧处理。同时,建议市红十字基金会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管理;完善救助制度,健全资助对象跟踪管理体系;拓宽基金收入的来源渠道,扩大社会救助面;完善红十字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红十字基金会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市领导的批示意见,专门召开会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收回错记在市红十字基金会账的“博爱超市”用房翻建维修费等245,077.86元;并着手筹备基金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内部机构;加强对捐赠物品的管理,规范物品的进出手续;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了基金使用审批手续。

厦门市审计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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