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车手一审获刑6个月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2月15日讯(记者岳嵬 通讯员张少莉)在海口蓝天路老机场飞机跑道上酿成重大车祸的“练车手”陆某,经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由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交警部门介绍,无驾照却私自“练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但“练车”撞人致死,在我省尚属首例。
陆某今年22岁,无业,无驾照。美兰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5日下午2点多,陆某在朋友陈某的陪同下,在蓝天路老机场飞机跑道上练习开车。陆某驾车绕了一圈后,当第二圈由东往西行至蓝天路永安家私第三家私广场处时,对面驶来一辆白色小轿车,而此时,一辆摩托车也从机场跑道由北向南恰好行至此处。惊慌之中,陆某错将油门当成刹车,撞上摩托车并将摩托车推出20多米远。摩托车上的洪某及其女友李某,当场受伤。洪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李某也多处受伤。
一审另查明,陪同陆某的“教练”陈某,是湖南衡阳市某公司的员工,陈某就是将该公司的车辆借给陆某练车的。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陆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洪某负次要责任。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陆某向洪某家属赔付了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陆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后果严重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陆某的辩护人提出事故发生后,陆某能积极配合公安人员查清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审理过程中,向被害人家属赔付了2万元,其意见一审予以采纳。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