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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过拦路砖头 男孩跳进两米深路灯井

指尖新闻-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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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来得子独苗摔成肾破裂 事过一周两家单位都推责

放学后,初三男孩小涛经过校门前的一条马路时,人行道上的一排砖头拦住了他的去路。小涛纵身一跳,不料却跳进一个两米多深的大坑,右肾摔裂。小涛的父亲已年逾古稀,老来得子儿子却突遭意外,这让当父母的伤心不已。然而,在男孩住院的一个星期里,大坑的产权单位———沈阳市路灯局却没给出任何说法。12月14日,记者在沈阳市第一医院见到了被摔成重伤的男孩儿。

医院:白发老父满眼是泪

病床上的小涛面色惨白,仍发着高烧,扎点滴的右手肿起老高。“孩子已经连续一个星期水米未进了,每天都靠导管排尿……”小涛的母亲眼睛红肿着说:“我39岁才生下他,他爸已70多岁了,家里就这一棵独苗,我俩把儿子当眼珠子一样看……”记者注意到,守在病床前的一位白发苍苍的老汉双手不住地颤抖。“儿啊!儿啊……”老人满眼含泪。“疼、疼……”难以忍受疼痛的小涛哭喊起来。

据主治医生介绍,小涛的右侧肾被摔破裂,如果损害程度太大,将要切除。目前,小涛腹腔出血并有积液,不排除还有其他脏器损伤。从小涛母亲的哭述中,记者得知,这对夫妻为了给儿子筹钱治疗,已借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仅3天,就花掉了11000余元医药费。目前,小涛只能靠注射杜冷丁止痛。回忆:放学路上大坑吞人15岁的小涛是沈阳市138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12月7日18时40分,小涛和同学放学回家。“我们走过学校门前的一条马路,我走在最前面,看见前面摆着一些砖头,当时那地方没有路灯,特别黑。我本想跳过砖头,没想到砖头前竟是一个大坑……”小涛疼得无法再说下去了。两名来看望小涛的男生向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大坑有一米多宽、两米深,里面还有大管子。我们见小涛掉下去后,赶紧把他拽出来,他脸都破了,没法站起来,我们几个用自行车把他驮回家。到家后,小涛就一头栽到床上,他爸妈见他尿血就把他送到医院。”“那大坑四周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一名男生补充道。

现场:事发之后大坑加盖

“我们找到大坑的产权单位———沈阳市路灯局,他们却表示,已将工程外包给一个施工队,井是施工单位挖的,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来承担。我们又找到施工队,施工队却说他们管不着这件事。大坑四周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好端端的孩子就这样被一个大坑毁了。孩子出事儿到现在,路灯局和施工单位一点动静都没有,我们该咋办啊?……”小涛的父母泣不成声。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大坑所在的大东区大什字街西侧的人行道,这里距138中学仅一条马路。记者注意到,大坑已盖上“沈阳路灯2005”字样的井盖。记者从旁边一位修车师傅处得知,在小涛出事第二天,大坑就已被填上了。追责:两家单位都想推脱记者与沈阳市路灯管理局技术处的周主任取得了联系,他承认“吞”掉小涛的路灯井归路灯局所有,但路灯局已将此工程包给沈阳市农垦建设集团红叶分公司,井是施工单位挖的,小涛家长应找施工单位追究赔偿责任。如有异议,他们等着公断。

随后,记者拨通了农垦建设集团红叶分公司陈经理的电话,他表示小涛的母亲是在孩子出事3天后才找到他的,没有警方和120的出警记录,只有受伤孩子的几名同学证实此事。而且施工单位已在路灯井旁立了三角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在出事前丢失,施工单位特意立了一排砖头。目前,施工单位不能轻易作出赔偿承诺。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的崔博文律师认为,在小涛受伤一事中,路灯井的产权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至于对伤者赔偿的履行,路灯局可向与之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予以追加。

目前,小涛的父母准备通过法律为孩子追讨公道。本报记者王野郊

摄影沈生记者电话:1330403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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