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明年医检互认有说法 医生要求重检必须说明原因

龙虎网

关注

【龙虎网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卫生局获悉,2006年1月起,南京地区省属、部队、市属、民营等5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将试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今后,换一家医院看病就重拍一次片子、再做一次CT,这种费钱费时的麻烦事将逐渐消失。医生要求患者重复检查时,需向他们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

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胡万进指出,目前南京地区的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医院,医检结果互不认可的现象较普遍。同一疾病在不同医院看检查就得重做一遍,这不仅增加患者负担,也导致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他透露,《南京地区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暂行条例》将于明年年初正式公布,届时南京地区的50余家二级规模以上(含二级)医院将互认医检结果。据胡万进介绍,该条例对医检结果互认作了详细规定。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的CT等各种影像检查结果,原则上应互认;照影、钡餐等与设备好坏及医生判断有关的影像检查,则根据患者病情发展决定是否重查;一些稳定性较好的检验,例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的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总蛋白、血脂、病毒分型检查等项目,可以酌情互认;而血常规、电解质、血糖等检验结果变化快的项目,是否重检由医生根据情况决定。胡万进强调,首批试点医院中,同级医院间互相认可,二级医院认可三级医院,而三级医院暂不认可二级医院医检结果。

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许民生处长补充指出,只要时间不超过该病种的病发周期,检查资料在所有试点医院之间应互认。如果因病情变化或临床确实需要重复检查的,除急诊外,医生都要先充分告知病人为何要复查,得到患者同意后,才能重复检查。许处长还强调,互认医检结果不应该一概而论,应以病人医疗治疗和安全为前提。避免出现因害怕复检不敢为患者做检查的情况。他举例说,正常人血常规检验上下午都不一样,医生若发现病人病情与前次检验不符就该重新检验,否则容易造成误诊。另外,决定重大医疗措施前,一些检查必须做。比如,这家医院诊断患者左腿病变,另一家医院如果为他做手术必须重新检查。

据了解,在国内已有不少城市实行了互认医检结果,但覆盖面都不大。胡万进说,南京市准备尽可能扩大互认医检结果的医院范围,在二、三级医院试点基础上,争取把一级乡镇医院也纳入范围。试行条例出台前,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检查质量作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整改。出台后,每年对医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加强对医生基本技能的培训。目前期望的发展方向是,患者大检查进大医院,一般检查进小医院。统一管理,节约成本的同时控制质量。(丁森蔡蕴琦)

市民欢迎:看病便宜了

很多人到医院看病都有这样的体会,医生稍稍问诊便开出一大堆的检查单,本来只是一个小病,但也要做各式各样的检查。转到另一家医院,医生又开出一摞检查单,很多检查又得再做。记者昨在采访中发现,南京市民对卫生局“医检互认”这项新措施拍手称快。

一位刚刚生完孩子的王女士说:“早就该这样了。去年我先在城东某三甲医院待产,后来转往另一家。结果之前B超等所有检查结果统统作废。不得已又花了近千元把刚刚做过的检查重做了一遍。”市民钱女士也向记者讲述她的“遭遇”,前几天她的左脚不慎扭伤,脚面上立刻肿起了一个大包,脚都疼得不能着地了,便去了一家大医院的骨伤科。医生检查了她左脚的活动度,叫张女士去拍张X线平片。片子回来后,医生看了看说,从片子上看问题不是很大。回家后,钱女士却发现左脚疼得更厉害,无奈下,她去了另一家大医院。她说:“那个医生拎着片子看了半天,居然说因为受伤部位比较隐蔽,靠平片看不清楚,就让我再去拍张CT。为求保险,我只得拍。CT片子出来后,医生说确实有骨折,但不是很严重,也没什么好的治疗办法,回家好好休息就行了。”而另一位市民竟告诉记者,他的父亲曾因为多次做膀胱镜尿道检查吃尽了苦头,因为诊疗过程中的多次穿刺导致的尿路感染,几乎让他丧命。

南京市卫生局胡万进副局长告诉记者,南京市属医院每年收取的医疗费用有60多亿。其中近一半是药费,剩下的是五花八门的检查费、住院费、诊疗费等等。检查费削减后,对缓解市民看病贵的问题有很大帮助。据南京市第一医院李萍副院长介绍,该院已经在集团内部实行二、三级医院医检互认制,而且效果显著。蔡蕴琦

医生担心:规范还需细化

“这个规定无疑是非常好的,但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有多大,还有待于内容的进一步完善。”昨天,当记者就南京市卫生局“医检互认”新规定采访医生时,不少医生都表达了这样的疑惑。

江苏省人民医院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事实上,很久以来,他们一直就在执行“医检互认”原则的,像CT、磁共振等检查报告,不管是否本院出具的,他们都会参照。应当承认,卫生局出台这个规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遏止重复检查、开单提成等,以减轻病人的医疗负担。但要看到,由于医疗本身的复杂性,一个出发点美好的强行规定未必就能起到好的效果。他坦言,平常从来没有硬性规定要“医检互认”,但该院的医生基本都不会拒绝外院的检查单,只是遇到那些可能会带来不同参数的生化检查、或者一些已经超过一定期限的检查结果,医生就可能会让患者选择重新检查。而这个尺度是非常难以把握的,完全视病人的具体病情决定。他不无担忧地表示,一旦“医检互认”成了一个硬性规定,而不懂医学的患者拿着这个规定来要求医生如何如何,那么,医生的治疗将变得非常为难起来,医患关系也会变得更加紧张。

有的医生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不同医院的检查结果往往有误差,有的甚至差别很大,互认医检结果,出了问题怎么办?而且现行的医疗事故举证制度要求医生举证,检查单互用后,如果A医院的医生参照B医院的检查单做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并且出现了医疗事故,这个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

采访中,不少医生们都提出,要做到检查单互认,各医院的化验室、检验科之间,必须有个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医学是高风险不可预测的,病情又是不断变化的,不能一味强调不重复检查。如化验乙肝项目,如果几家医院的仪器、药剂不同,是否呈阳性的标准也不同,就不可能互相承认结果。又如心功能B超、验血结果会随时变化,也不会被互认。所以,哪些项目可以被互认,互认的期限是多少天,也需要卫生部门能尽快论证确定。

请输入评论内容

举报成功

举报

请您选择举报的原因

说说你的看法

意见/建议 反馈入口
  • TOKEN
  • 标题/昵称
  • 反馈内容

已反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