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最长为12个月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网讯潘从武 记者吴亚东 今后,对有可能造成工伤的460种病情及11种职业病,按照国际通行的损伤类型,新疆相关部门做出了停工留薪期限的具体界定。12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规定,工伤职工所受伤害部位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各种职业中毒的停工留薪期限分别是轻度3个月、中度6个月、重度12个月,而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脊髓型)的停工留薪期限是24个月。
如工伤职工发生的属于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限期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延长两个月。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工伤职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