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没让皮肤“鲜活嫩白”:消费者告上法院获赔1000元
山西晚报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郭卫艳)花1602元买了三个疗程的美白胶囊,服用后却没有看到效果。一怒之下,消费者将销售该化妆品的药店告上了法庭。今天,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药店赔偿消费者损失1000元。
去年8月,太原市的小丽(化名)看到一张广告单,称某品牌的美白胶囊能在60天内让皮肤“鲜活嫩白”。她一口气买了9盒共三个疗程的产品。服用完毕后,她发现自己的皮肤并没有改观。与厂商太原办事处交涉后,业务员免费给了她几盒产品,同时承诺继续为她制定配方直到变白。但还是无效,于是她向太原市迎泽工商局进行了投诉。调解未果,小丽以对所经营的商品做虚假宣传为由,将销售该胶囊的药店告上了法庭。
药店则认为,小丽一直未同自己进行有效交涉。自己销售的为合法产品,且该产品并没有公开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因此不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与药店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药店不仅应当保证产品的合法性,而且应当保证产品的适合性,即起到该产品所承诺的效果。小丽使用后没有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这说明该产品的宣传有不实之处,存在诱导原告消费的情况。但是,原告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所拿到的宣传单是被告发布的。考虑到该产品经销商事后曾免费给过原告产品。最终,法院判令药店支付小丽损失1000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