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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拿房产证先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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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雅大厦开发商没按规定办理房产确权,致使业主长期拿不到房产证

想拿房产证先要打官司

为何犯错误的是开发商,承担后果的却是业主

社会观察

本报记者赵南坚实习生谢庆裕刘谦孔令源黄国金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的一处商住两用物业君雅大厦,2002年就已落成,但由于开发商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俗称“大确权”),致使住宅部分近9成的业主未能拿到房产证,商铺部分的多数业主也无法开业。而仅有的拿到房产证的11名住宅业主,都是由于他们自己打赢了官司,房产部门才给办证的。

日前,君雅大厦业主委员会的代表向本报记者提出了他们的疑惑:业主想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还要先花钱打官司,这合理吗?

开发商未确权问题多

住户有屋无证叹奈何

业主们反映,君雅大厦的开发商广州兴建房地产公司与他们的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在购房者入住365天内办理好房产证。但大楼落成后3年多过去了,除了极少数的11户业主通过打官司取得房产证外,其余310个住宅业主仍然处于无证状态。而本应2001年3月交付使用的商铺,由于消防验收未能通过,至今占绝大多数的151户仍未能开业。

开发商为何不替业主办房产证?2004年7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此事的批复指出:“兴建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到案发前尚未到我局申请办理大厦的产权登记手续(大确权),主要因为报建资料与实测不符;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该项目曾办理多宗抵押登记。”君雅大厦业委会经过调查,发现大厦至今尚有36套住宅抵押在各个银行。以上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办理“大确权”,也就无法给业主们办理房产证。

记者多次联系开发商的负责人,但对方以各种借口推脱。而业主们反映,开发商对他们经常言而无信,每次向他们反映情况,对方都以“很快就可以解决”来推搪,但到头来都是空头支票。

部分业主状告开发商

胜诉就可办理房产证

从2001年起,君雅大厦的业主们就开始为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两年多来,省、市有关部门都曾对此事作过批复。2004年2月,市房管局组织业主和开发商开了两次协调会。会上开发商信誓旦旦地表示,“3月前商铺全部通过验收,房产证尽快搞定。”但20多个月过去,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去年开始,一部分君雅花园的业主们陆续付诸法律行动追讨自己的权益。据了解,目前该大厦已有100户业主起诉了开发商,要求开发商为他们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等费用,而且业主全部都胜诉。市国土房管局根据穗国房字[2004]37号文件《关于协助法院转移房地产权属的通知》,正在为君雅大厦胜诉的业主办理房地产证。现在最早打官司的11户业主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其余胜诉业主的房产证正在办理。

但是对君雅大厦的大部分住户来说,拿房产证还要先打官司是他们不能理解的:业主们该交的钱都交了,不能办理“大确权”是由于开发商违规,为什么要业主来承担后果呢?有的小业主们表示,他们用多年辛苦积攒的钱买楼,现在夫妻下岗,连孩子上学都供不起了,哪还有钱打官司啊?房管部门能不能想想其他办法维护小业主的权益呢?

对此,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现有规定,购房者必须先在房地产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开发商取得“大确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产证,购房者不能够自主办理。”

但根据该局《关于协助法院转移房地产权属的通知》,符合特定条件的,该局可以直接为购房者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这些条件包括:“作为案件执行标的的房地产虽未进行初始登记,但依法已竣工验收合格”;“法院作出了转移房地产权属的生效判决(含调解书)、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并已经送达我局协助执行。”

因此,在开发商未办理“大确权”的情况下,业主们只有通过法律途径使自己的房屋权属得到法院的认可,房管局才有依据为其办理房产证。

有关人士对此解释称:开发商未办理“大确权”,除了可能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外,还可能牵涉到拖欠国家的土地转让费、社会的有关资金等问题。如果房管部门随意给未办理“大确权”的房产办证,就有可能对有关的部门单位造成损失。但是,如果经过了法院的判决就不同了,法院的判决可以作为给小业主们办理房产证的最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办证条件可能放宽

小业主盼早日落实

据悉,广东各地正在想办法为未确权的小业主早日办理房产证。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全面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购房合同第18条注明,在开发商办结初始登记的前提下,小业主可自行办理产权登记。此外,去年底由房管部门公示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办法(草案)》经过修改后已提交市人大,目前正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草案)》规定,如果房地产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初始登记(大确权),购房者可单方申请办理房产证。办证所需材料也减少到6种。此《办法》如获通过,将有效地解决因开发商的错误而使小业主拿不到房产证的问题。君雅大厦的小业主们正热切盼望该《办法》能早日通过。

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认为:“在当前的条件下,在君雅大厦开发商没有‘大确权’前,房管局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必须要有法律认可,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所以业主们最好还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业主们可以从中向开发商追讨违约金。”刘律师也提议:“虽然官司要一户户打,但像本案例这种权属关系比较清楚的,可以不聘请律师,或者多户业主聘请一个律师代理,这样可以节省业主们打官司的费用。”

图:

能不能及时领到房产证是业主们非常关心的问题。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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