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银行业联手治“老赖”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7日讯(通讯员 宋智慧 记者李军)湘潭市24名拖逃银行债务的个人,日前受到当地银行业的联合制裁。他们被该市银行业宣布为不守信用的个人,不仅失去了贷款、担保和办理承兑资格等,还将被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性质恶劣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12月6日,湘潭市向社会公布了此事。
据介绍,祖某等24人刻意逃废银行债务,时间最长的达10年,金额最多的达50万元,还有的光利息就欠了59万元,虽经银行多次催收,但至今未还清贷款或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湘潭银行业协会、湘潭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近日决定,对这种个贷逃废债行为实施联合制裁。
据介绍,被列入拖逃银行债务“黑名单”的人将受到如下制裁:不得为原贷款办理展期、转贷、借新还旧手续;各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贷款、办理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停止开具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凭证;不能作为其他企业申办金融业务的担保人;如果逃废债人担任或兼任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银行方面停止对该企业发放贷款和办理其他融资、结算业务;除支付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上缴国家税收外,银行严格控制逃废债人基本结算户的结算和存款户的取现;将逃废债人的个人资料,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并向其所在市、县(市、区)两级工商、税务、人民法院通报,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