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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害“东北鸭王”案一审宣判 凶手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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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商报盘锦12月7日电(记者 王大全 通讯员 李玉新 岳璐 胡建)12月7日上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今年7月24日震惊盘锦的号称“东北鸭王”的史维岩被砍身亡一案进行了宣判。

“东北鸭王”横遭杀身祸

今年7月24日晚9时,大洼县清水镇养禽场场长史维岩(男,54岁)外出返家,行至大洼县清水镇锦大公路南侧一丁字路口处,被两名歹徒砍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史维岩被称为东北三省养鸭龙头企业老板,号称“东北鸭王”,也是大洼县人大代表,案件在当地引起震动。

8月25日,经过盘锦警方的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陈洪军、李卫东、郭强、高洪奇、王巍被抓捕归案。2005年10月26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洪军、李卫东、郭强、高洪奇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巍犯窝藏罪,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7日上午,法院宣读了一审判决。

生意纠纷招来报复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洪军与李卫东合伙经营一家鸭场,向养鸭户收鸭。2005年7月中旬一天,因史维岩经营的养禽场向养鸭户提高了收购价格,影响到陈、李鸭场效益,陈洪军与史维岩发生争吵。陈洪军打电话给李卫东,并提出找人教训史维岩。李卫东找到郭强,让其帮忙。

之后陈洪军、郭强坐李卫东的车,陈洪军将史维岩的住处、车型、车牌号码及史维岩的体貌特征告诉了郭强。李卫东回到兴隆台后给了郭3000元作为活动费用。

此后,郭强找到其朋友高洪奇一起参与教训史维岩。郭强自有一把砍刀,又让高洪奇为此准备了一把,二人跟踪史维岩伺机作案。2005年7月24日18时许,郭强找来高洪奇,打出租车从大洼镇跟踪驾车的史维岩,郭强通过电话询问李卫东、陈洪军,确认了驾车人是史维岩。郭、高二人让出租车抢先行至大洼县清水镇一路口处,下车用路边石块设置路障,躲在路旁守候。将近21时,史维岩驾车经过,下车清除路障,郭、高二人即上前用携带的砍刀砍击史维岩约二十刀,然后将刀扔进路旁水沟内,乘出租车逃走。史维岩经抢救无效死亡。

郭强逃到兴隆台后,即给李卫东打电话告知“事已办完”,李卫东交给郭强5000元钱,郭分给高洪奇2400元。李卫东得知被害人史维岩已死亡的消息后,于7月25日指使王巍给郭强送去人民币3000元,李卫东又筹集6万元让王巍送给郭强,并让王巍告诉郭强出大事了,赶紧逃走。

行凶雇凶均受严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郭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高洪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洪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卫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王巍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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