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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沙河“11·20”矿难4人因渎职一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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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石家庄12月6日电发生在2004年11月20日的河北省邢台市沙河特大矿难背后的渎职案件近日一审宣判,刘胜民、史聚兴、郭正民、刘贵民4人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4年11月20日凌晨3时许,河北省邢台市沙河李生文联办一铁矿电焊工陈洪亮(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在井下违章作业,用电焊切割罐体,引发火灾,烟气通过越界开采早已贯通的井下巷道蔓延到相邻的金鼎等4家铁矿,造成5个铁矿70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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