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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伸向“大动脉”的“黑手”检察官提醒:贪污铁路占地补偿款案暴露出三大问题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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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乘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之机,骗取、贪污并挥霍征地补偿款60余万元的4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

参与办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去年国家投资100亿元开始对胶济铁路进行全线电气化改造,这是铁路第六次大提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2008年奥运会青岛奥帆赛的配套项目。这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对征地拆迁的底数审查把关不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铁路部门在当地国土部门成立了支援铁路电气化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支铁办),但仅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铁路部门为加快征地拆迁进程,主要是依靠当地国土部门和相关乡村干部对补偿项目进行调查核实,铁路部门人员很少亲自到现场,只是书面审核上报的补偿计划,听凭土地局和村委人员的填报情况,报多少就算多少,个别的铁路部门工作人员甚至为蝇头小利,丧失原则。在昌乐县代家庄村的用地补偿中,实际补偿费用不足40万元,但刘培乐等人通过虚报机井、果树等农作物数量,骗取铁路部门补偿款60多万元。

对土地补偿款的拨付缺乏监督。铁路主管部门为防止财政部门截留、挪用土地补偿款,采取直接拨款的办法,由济南铁路局直接拨付到支铁办设立的专用账户,然后由支铁办发放到村委或村民手中。而在实际工作中,发放补偿款的权力掌握在支铁办负责人手中。在整个发放过程中,既没有财政部门的监督,国土部门也很少过问,铁路部门更没有进行过对账检查。

土地补偿款的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从这起案件看,大部分补偿款先是拨到村委,由村干部代为发放,有的村干部便以各种名义对补偿款进行截留、贪占和挥霍。高密市老木田居委会将虚报冒领的20万余元补偿款隐瞒不入账,除了请客送礼外,还为9名村干部每人购买了一部3000余元的手机,其余的12万元被李玉法等3名主要村干部私分。

为此,检察官呼吁:铁路部门在积极争取国土部门支持配合的同时,应配足配强专门工作人员,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尤其对征用土地丈量、附着物清点、补偿款发放等关键环节,要做到实地调查。同时,要与国土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补偿款的发放运作程序,实行申报、调查、审批等工作分工负责,特别是对资金账目、发放、支取等确定专人负责。而有关主管部门在补偿款申报、批准、发放、使用和审批等方面,都要做到公开、透明,杜绝违规发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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