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同居”与“虚拟自我”
津云新闻
综合媒体消息,近来“网络同居”渐成气候,大有蔓延之势,甚至已经到了威胁“现实婚姻”的程度。“网络同居”现象源于台湾一家女性网站推出的“同居理想国”游戏。该游戏传到内地后,多家网络游戏运营商竞相效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具备“网络同居”平台功能的网站已有几十家,每家人数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其中“网上人家”和“第九城市”两家“同居”的人最多。据创办“爱情公寓”网站的上海尚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公寓”创办以来,目前入住用户已达到10万,以大学生居多。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网络同居”的最大价值在于,有可能对传统的自我理论进行修正和调整,从而引发对“虚拟自我”的研究。据现有文献记载,历史上最早发现人有两个自我的,是咱们中国人:庄子。尽管他不是心理学家。《齐物论》开头就说:“今者吾丧我。”对这一“吾”、一“我”,尽管后来解者纷纭,但庄子已经清楚意识到一个人身上实际存在着两个“我”,是没有问题的。
迟至1890年,著名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在《心理学原理》一书中,才首次提出可以把人的自我分为“主我”(the“I”)和“客我”(the“me”),并进一步作出了物质自我、社会自我和心理自我的划分。1895年,弗洛伊德建立了“本我”、“自我”、“超我”的三重人格构成理论,基本廓清了本能自我和社会自我。1902年,库利提出了著名的“镜像自我”(the looking -glass self)的概念,指出所谓“自我意识”是当我们与其他人交往时反射给自己的视象。1951年,罗杰斯提出了“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概念。1970年,马斯洛建立了自我人格需求层次理论,从低到高,共有五个层次,也就是说可以有五个自我。从以上对自我理论发展的简单回顾中可以发现,一个人身上绝对不止一个自我,或两个、三个,或更多,在这一点上,中外贤哲是可以达成共识的。
这些贤哲探索自我理论时,网络媒体还未出现。对于电子媒介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人的社会交往行为,20世纪60年代麦克卢汉在《媒介即讯息》、《媒介:人的延伸》中已有预见,第一个提出了“地球村”的概念。随后,又有学者从人类传统交往所必需的“物质场所”出发进行了不懈的探讨,如梅罗维茨的《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印刷媒介与电子媒介分别制造出属于自己的不同场景:“印刷场景”和“电子场景”,而“电子场景”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可以降低人本身“亲自在场”对于“亲身参与”经历体验的重要程度。换言之,在“电子场景”中,人完全可以“不到场”地从事以前一些必须“到场”才可以做到的事情。传统意义上的“场所”、“场合”、“地点”、“地域”正在退却、消失,这确实是梅罗维茨的一个惊人的发现。但是,由于时代的限制,梅罗维茨的分析对象只能限于书籍和电视,对于“网络场景”、“网络同居”还没来得及探讨。
据悉,各种“同居网站”设计精美,进入其中,无需真名,只需用昵称进行注册,领取结婚证,再装修一下房屋,就可以成为“同居”国度中的一员。然后通过在论坛发帖子、贴照片宣传自己后,就可以通过聊天或邮信方式筛选自己理想的“另一半”了。进入“爱情公寓”的年龄限制是16岁以上,即所有拿到身份证的用户都有资格。网上“同居”者下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点空闲,抽点时间,跟随鼠标,“常回家看看”。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这些虚拟的“恋人”们每天也有固定的“上网约会”时间,互相聊聊自己的经历、说说情话、共同商量“家”里需要添置的东西。如不投缘,两人随时可以“分手”,另觅新欢“同居”。“虚拟夫妻”都有自己“真实”的爱情小巢,屋中充满卡通色调,气氛浪漫温馨。新潮的家具,时尚的装饰,温暖的地毯,懒洋洋的宠物狗,窗外的花园里永远是春意盎然,盛开着上百朵娇艳的玫瑰……
“网络场景”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了社会心理学尚未涉及到的概念——“虚拟自我”的产生。“虚拟自我”首先是有着特定躯体、性别、体形、容貌、年龄、健康状况等生理物质的自我。在上海嘉定从事IT工作的“稻草猪”是在同学的推荐下到“爱情公寓”的,属于最早入住“爱情公寓”的人群之一,他和同居者“猫猫”小姐原本并不认识。目前“稻草猪”夫妇拥有一个种了81朵花的花园,养了一只叫“拉布拉多”的宠物狗,每天相约在“房”里聊天。但和猫猫“同居”20天后,他竟然发现所谓“猫猫”就是他同学的妹妹。
但由于“场所的缺席”,“虚拟自我”又可以藏匿“物质自我”的种种个人特征,如大三学生阿强在“网上人家”月下老人的牵线下,很快与大一学生阿娇相识、相恋,并申请了一间“标准间”,两人每天相约在“房”里聊天,俨然一对恩爱夫妻。现实生活中,阿强相貌平平,成绩一般,身高只有168厘米,戴着厚厚的眼镜,而在网络里,却成了身高187厘米的俊男,成绩优秀、见多识广、家境富裕。阿强说,“网络能让自己成为现实中可望不可及的形象,自尊心和自信心得到极大满足!”这种心理满足就是一种“超现实”的虚拟存在。
“虚拟自我”的最大特点在于,可以通过“网络场景”获得“我”在实际场景中的“真实体验”,而又完全可以不见面。一位“网络同居”者曾表白:“我俩经常想见面,但为了保持网络的这种神秘感,只是打电话,基本上逃避见面。”生活在同一间“屋子”里的男女主人是网络世界中的最熟悉的陌生人,虽然从未见过面,并不知道同自己生活在一起的这位爱人相貌如何,身高几许,详细身世,但这丝毫不妨碍两位男女主人公在网络世界里相亲相爱。“虚拟自我”使得古人的想像“天涯若比邻”变成了现实,但又使得近在咫尺的“比邻”如“天涯”之遥远。
总之,由于“网络场景”的出现,“虚拟自我”也逐渐浮出水面,如果说在电视时代他还十分稚嫩的话,那么,在网络时代他已长大成人。或褒或贬,见仁见智。所以,如前所说,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网络同居”的最大价值在于,有可能对传统的自我理论进行修正和调整,从而引发对“虚拟自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