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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病死猪肉判12年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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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福建省闽侯县法院最近对一起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吕兴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案其他6名被告人也被判刑。

2003年9月,吕兴建等人在福州茶会小区设立病死猪肉加工点,由侯香其提供病死猪肉,吕兴建等人将肉加工后售出,在两个月中,总计售出1.2万公斤,销售金额6.72万元。同年11月,吕兴建伙同他人在闽侯县青口镇后福村梅溪自然村设立私宰点。至2005年1月11日该窝点被查获,吕兴建等人累计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约19.5万公斤,销售金额约108万元。吕兴建供述,在青口后福村梅溪加工点,他每天能售出病死猪肉1000斤。经检验,吕兴建等人生产、销售的是猪瘟病毒感染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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