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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 学生资格认定惹争议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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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采写/苏少鑫

本期话题

2005年11月22日,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陆续公布2006年本科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奥赛”好手、发明专家和学习尖子均受两校青睐。中大自主招生增加心理测试。

本期嘉宾

王建军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陈梦迁 华南师范大学教科院硕士

“特殊才能”不等于“奥赛”好手、新概念

王建军(以下简称王):我们知道,自主招生的对象是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这里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以什么样的标准、由哪个权威部门来认定学生具有“特殊才能”。从今年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所公布的自主招生的实施办法来看,与其他绝大多数具有本科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一样,把学生在中学阶段获得的比如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等作为申请的主要条件。我们也认为那些能够在奥赛中获奖的学生具有“特殊才能”。然而,我们不禁要追问,为什么只能是奥赛?在中国现在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仍然十分不平衡的情况下,奥赛完全是倾向于城市的。道理十分简单,城市拥有农村所绝对没有的优质教育资源。因此,过分强调奥赛的标准是否有利于教育公平,这是我们首先必须深思的一个问题。

其次,我们注意到,在此次中山大学公布的申请资格中提到一点,学生在国内或国际发表了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者论文且必须为第一作者。此项条件的本意应该是想鼓励学生在中学阶段要有所专长,但问题在于,姑且不论这个所谓的较大影响究竟是怎么界定,即使是在高校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甚至博士研究生,他们也不敢奢望在求学的几年内能够在国内发表多少有较大影响的论文或专著,更遑论在国际了。这样的规定,无论从哪种角度来看,对于中学生来说太过于苛求了。

陈梦迁(以下简称陈):是的,我也觉得如何去认定学生的申请资格问题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两所大学都提到在“新概念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可以获得申请资格。以一篇作文的获奖就能改变人生的道路,这种做法确实值得我们商榷。当然,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做法基本上与其他高校雷同,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两校与其他名校争夺“有其他方面突出才能者”的措施。

另外,中山大学在招生实施办法中规定“其他方面有突出才能者”也在自主招生之列。这就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这一条不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这一条将会直接导致社会所担心的招生腐败。因此,我个人认为这一条完全可以在招生办法中消失。

“心理测试”能否成为录取的门槛

王:近几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已经引起学界和公众的广泛注意。但是,如果把中学生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是否有资格进入大学继续深造的一个标准的做法就值得商榷了。中山大学今年将在自主招生的面试中增加心理测试,现在我们还不能完全确定这个测试是否会成为录取的一个参考标准。但是,如果不把心理测试作为录取标准,那么为什么单单对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进行心理测试?这样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是不是那些存在着一定心理问题的学生就可以被拒之门外?并且,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比如社会方面的问题、大学生自身从中学生向大学生角色转换的适应问题、高校里同学之间的贫富悬殊造成对学生心理影响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远非是把中学里心理素质相对较差的学生排斥在高等教育之外所能解决的。教育的重要意义在于发现问题并帮助和引导学生去解决问题,如果把心理测试作为高校录取的门槛从某种程度来说是一种简单粗暴甚至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陈:我也赞同王老师的说法。我认为这种做法是对有心理偏离常态的考生的歧视。大学生心理素质确实成为高校学生管理一个重要的问题,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许多的麻烦。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对学生选拔进行心理测试还比较少见。在国外虽然有大学对入学考生进行心理测试,但是并没有将其作为招生的条件之一。自主招生的目的之一就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实现教育公平,而不是要歧视某一群体。如果把考生的心理素质作为招生的标准之一只有利于学校,受害者却是部分考生。这一规定违反了法律保护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相关条款。

网络公开监督是否能保证公平

王:我们注意到,这次中大、华工自主招生实施办法中都提到中学的成绩将作为依据之一,虽然说这两所大学都同时提到只有省级重点中学才具备这样的资格。省级重点中学同样也有升学的压力。于是,当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而竞争对象却不是本校学生时,多数情况下这种考试便失真而变得虚高起来。若规定必须以同校或同班学生中的排名作为录取依据时,权力、关系、金钱等就很容易介入其中。

另外,此次中大、华工的自主招生实施办法中都同时提到了“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我承认,网络的公开监督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监督形式,但是,它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网络公开监督如何保证中学在选送学生的过程中的公正公平问题?这个问题是否属于自主招生高校本身的义务?现在这些问题我们都还没弄清楚。

从目前来看,中大、华工的网络公开监督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其自身招生过程的黑箱操作,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仍然不够。在我看来,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对名列前茅类考生的认定等缺少权威的和一致性的评价标准。另外,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应有所评价,创建完善的多元化考试评价体系,保障教育公平。而对实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和考生所在的中学来说,他们应该努力去增加其社会诚信程度,以保证自主选拔录取的最大公平。

陈:目前,高校自主招生缺乏完善的选拔程序和监督机制,自主选拔录取中可能出现的舞弊现象会造成竞争的不公平。尽管也有有关政策和法规对此作了种种规定,但与“大一统”的招生模式相比,自主选拔录取扩大了对考生能力考察的范围,增加了高校选拔人才的灵活性,但在具体操作中其人为因素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怎样才能抵御来自社会及其他方面的外在压力对自主选拔录取的干扰?择“优”录取中,究竟这个“优”该如何去衡量?中学怎样才能科学、合理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把自己的极品和精品输送给高校?高校又该采取何种考核方式才能保证自己录取的新生是优秀的、是适合自己办学特色的?诸如此类可能影响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人为因素都不容我们忽视。现在高校在监督方面只是强调网络和媒体监督,这显然不够。

相关链接

自主招生是经教育部批准试点的这些高校,可以不受调档比例限制,自主确定在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调档比例和要求,择优录取经过申请、批准、公示、测试、审批等环节的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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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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