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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小伙子救火毁容事故责任方判赔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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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餐馆发生大火,员工救火被烧伤毁容无人担责。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事故的责任方应共同赔偿给烧伤员工31.12万元。

2004年1月14日上午,19岁的张军钢经人介绍,到汉口滨港餐馆帮忙。当日下午,汉口滨港餐馆着火。张军钢在救火过程中被烧成3级伤残,面容完全被毁。

法院认为,滨港餐馆员工系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引发火灾,其责任由餐馆承担。据此,法院判令餐馆和供油方各赔偿15.56万元,双方互负连带责任。滨港餐馆不服,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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