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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出警”不仅是深圳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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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谓孙瑞灼公务员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日前举行的第十期深圳论坛上,深圳市公安局指挥部副指挥长张喜才透露,深圳拟制定一个在全国最快的出警指标:“警方接警后最慢3~5分钟要到目的地。”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警务工作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公安机关出警速度的快慢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正身受不法侵害、处于危难之中的受害者而言,警察出警的速度显得尤其重要。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出警速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一些犯罪能否被及时制止,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损失能否降到最低等诸多要素。但是近年来,群众望穿秋水却盼不来“救星”的事件时有发生,警方接警后不及时出警甚至没有出警,造成群众严重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常常为人们所诟病。

深圳警方提出建立“最快出警指标”的计划,体现了对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值得肯定和期待。在此,笔者对这一做法的推行提出三点期望———

首先,是希望各地公安机关都能借鉴并推广这一计划。近年来,随着我国警力装备的加强,各地警方已具备了快速出警的条件。各地公安部门不妨同深圳警方的计划一样,给出警的速度限定一个较短的时间,这样不仅可以把握最佳的破案时机,提高破案率,更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群众服务质量的好办法。

其次,对农村和城市要一视同仁。现实中,公安机关对城区的出警往往较快,而对农村的出警往往较慢。这固然有城乡路程差距方面的因素,但并非不能克服。因此,“最快出警指标”一定要解决城乡差别。

最后,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没有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行为,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否则一定要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此,才能确保“最快出警指标”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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