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道士要持证上岗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天获悉,市道教协会第二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第一届理事会,讨论并通过了《道教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暂行办法》和《市道教协会章程》、《道教界爱国公约》。散居道士要持证上岗了。
《暂行办法》规定,散居道士由当地县以上道教组织按标准严格考核、审查、认可,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予以发证,道士证统一由中国道教协会制作。散居道士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诵经、早晚功课、举行香供、斋醮道场等仪式,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
(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