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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出贵州茅台镇酒(图文)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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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正在检查生产线上的瓶装酒罗川 摄

产品标哪个产地,未必就出自那个地方?错!假如消费者有此“糊涂”意识,肯定会遭一企业“帮助”——因为他们在重庆石马河“生”出贵州茅台镇的酒。

闲置库房作酒厂

江北区石马河临长江边,市棉麻公司闲置库房,有家重庆酒仙酒厂,2幢红砖老房,一幢作仓库,堆放着十几种牌子的酒;另一幢是生产车间,22日,工商执法人员突然光顾,让包装线上工人傻了眼。

车间内,“酒”味弥漫。简陋生产线案桌上,摆放着数十瓶尚待张贴标识的瓶装酒。墙边一侧,堆着成品二三十箱,箱上商品名:“百年吉祥”;制造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城酒业有限公司;地址:茅台镇;垂询电话:0852……

酒精勾兑茅台酒?

此前,本报接到读者举报:几个郊县农民,租用这旧库房,安置大型铝罐和土法生产线,以液化酒精为主要原料,采取勾兑加工,大规模仿冒贵州茅台集团系列产品,通过盘溪农贸市场内摊点售出。

记者暗访盘溪农贸市场时,见该市场二层七通道2个酒摊,陈设着各类盒装酒,多的是标注着来自茅台镇的产品。女摊主口气“硬朗”,因是茅台那边的代理商,他们的东西绝非歪货。至于为啥不张挂授权代理招牌,答曰“没必要”,那牌牌在公司办公室。

石马河的市棉麻公司库房,狭小办公室门外挂有两招牌:重庆酒仙酒厂,贵州省茅台镇酒城酒业有限公司联合生产基地。

产品全标茅台镇

对工商人员登门造访,该厂厂长唐某咕哝着:啷个回事嘛,我们所有手续都齐全撒。

唐称,这个厂是将茅台镇那边运来的酒,进行灌装,从事“委托加工”。每瓶收取0.5元加工费。有工人私下透露,厂里无发酵池、无蒸馏设备,主要是收“基酒”,经调酒师傅勾兑,然后灌瓶、装箱、运走。

市工商局经检总队执法人员当场清点库房堆放的成品酒,共15个牌子、几百箱上万瓶,例如“国门宴酒”、“传奇诗仙老酒”、“富贵陈酿古酒”等,厂方出具的一些注册商标,论说都跟茅台酒毫不沾亲带故,但包装箱一律显著标明:茅台镇。

渝黔联姻皆一人

明明出自重庆石马河,为何标注贵州茅台镇?执法人员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唐辩解道,他们“加工”产品不标实际产地,符合有关规定。

这些酒的检验报告,唐称暂时无法提供,称重庆、茅台镇两边都在生产。可具体销往哪些地方不详,是由茅台镇那边操作,只晓得价格,低的10多元/瓶,贵的60元/瓶。

一纸“加工合同”更有意思,重庆酒仙酒厂法人代表是唐某,委托其“灌装”产品的茅台镇酒城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唐某。也就是说,唐在贵州茅台镇开的公司,授权唐在重庆石马河开的酒厂加工,“自导自演”。

如此“创意”待调查

检查得知,该厂从事“委托加工”已有两三年,其进出货量、加工费收取、成本核算等,厂里竟拿不出可查账目,“理由”是财务不健全,账都在茅台镇。

值得提及的是,迄今已11月下旬,而部分盒装酒瓶贴的生产日期、包括打码机日期,还“停留”在今年2月15日。唐解释是“管理不善”。

对诸如此类“创意”搞法,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以该厂涉嫌违法,暂时封存了成品酒,同时抽取样品,表示将作进一步调查。

记者邹诚

我国有关产品标注产地的法规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第四款: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质检局)第九条:产品标识应该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第四款: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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