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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特大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案宣判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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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龙南讯11月21日,龙南县人民法院对今年该县“6·7”特大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案的7名主要犯罪分子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鸣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3至6年有期徒刑不等。

今年6月7日,赣州市烟草专卖局会同市公安部门,捣毁了一个位于龙南县龙南镇五里山生产假冒商标卷烟散支的制假窝点,现场查获YJ14-23卷接机组两台(套)和卷烟盘纸、水松纸、烟丝、散支卷烟等涉案物品。经法院审理查明:方鸣等7名被告人,经人介绍分别自2005年4月1日起先后到龙南县宏盛磁性材料公司厂房内的生产假卷烟窝点,共同参与由方某(在逃)等人组织的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活动。该制假烟窝点自2005年3月22日起至同年6月7日止共生产并运走“红杉树”、“北戴河”等102个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烟支1.2亿多支,加上现场缴获的散烟制假烟机等物品,合计标值1775万多元。该院审理后认为,七被告人之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凌振清曾敏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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