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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你的尊严需要保护但更要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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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22日在广东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增加对妇女人格权的保护,“女体盛宴”这样的侵犯妇女人格尊严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新华社广州11月23日电)这无疑对女性是极大的关爱,但作为女性,也要主动保护自己,人格尊严需要保护,更需要自尊。

目前,社会各界都对保障妇女权益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这是值得肯定的。作为一个女性,能够随时感觉到来自各方面的关爱,也倍感生活在充满关爱下的温暖时刻包围着是何等幸福。这要感谢党和人民,感谢为保障妇女权益而做了大量工作、付出心血的仁人志士,这是女性的幸运,更是生活在我们国家的女性的幸运。由此,我们看到了中国的希望,更相信未来的美好。

在许多情况下,女性是一个容易受伤害的弱势群体,不过,作为一个女性来说,如何选择自己的生存之路,这完全在于个人对人生的理解和追求。每个人的生活道路固然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在同样的条件下,却有不同的选择,这是与每个人的观念和追求分不开的。所以,才会有人成功、有人平庸,也有人堕落。

有的时候,对于所谓的“女体盛宴”很是不解,且不说那些食用者的心里和行为如何,单是作为参与“女体盛宴”的女主角,就很是想不通,不知道这样做算什么,是为艺术献身?还是为金钱所惑?也经常看到有许多女性声称出卖自己的肉体,是为救生病的父母或兄妹,好象可以找到不得已的理由,不过,自己的亲人知道是拿他们的亲人的廉耻和尊严去换取的,相信他们也难以心安理得地消受。更有甚者,前几天还看到才十几岁的女孩子也出这样的招,来达到所谓的目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一方面,对于那些可以通过这样的交易来出大价钱的富人感到可耻,另一方面,也说明女性太不够自尊。其实,即使有再大的困难,也应当通过合理的途径去寻求解决的办法,而不是出卖自己,这样做是很不值得称道的。

当然,相比之下,有不得已的原因而失去尊严的人还算是好的,而现在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场所很多,一些服务行业中,有些女性在依靠出卖自己赖以生存,她们中间,有的人是贪图享乐,有的是爱慕虚荣,而又不想通过正当的渠道,付出光明正大的劳动去获得,因而选择了一条没有尊严、没有自尊的生存之路,受伤害、侮辱和歧视也就成了必然。

不过,无论是那一种情况而失去尊严,有许多时候主动权还决定于女性本身。社会的各种保护方式给广大女性维护人格尊严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那么,作为女性本身,就更要自尊、自重、自强、自立,要通过合法的诚实劳动来改变自己的命运。我们欣喜地看到,有许多女性通过自身的努力,综合素质提高了,就业的机会更多了、范围更广了,在社会为女性搭建的舞台上大显身手,这样的人生,相信才是广大女性所希望的。

要得到尊重,首先要尊重别人,更要自尊、自重。若自己还不尊重自己,就不要期望会获得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性的六大权益保护进行了细化,同时还将妇女的人格尊严加以保护,明确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希望广大女性朋友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自尊、自重、自强、自立,成为社会的骄傲,活出女性的精彩来。

(稿源:红网)

(作者:旭莲)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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