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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闽侯病死猪销售案审结

人民网-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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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福建省日前审结今年年初破获的2起病死猪加工销售案件。闽侯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决闽侯“1·11案”主犯吕兴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万元;长乐市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决长乐“1·18案”8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主犯王建新逃匿。

1月11日,闽侯县有关部门在青口镇后福村捣毁一病死猪屠宰加工窝点,现场查获病死猪约100头。经检测鉴定,该批病死猪患有瘟疫病。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9月至2005年1月11日,吕兴建等人加工、销售病死猪肉近19.5万公斤,销售金额近109万元。

1月18日,长乐市有关部门在鹤上镇峰顶村王建新私宅内查获一处病死猪加工窝点,执法队随后又在漳港镇百户村利民冷冻厂查获王建新存放的40多吨已加工的病死猪肉。

(阙文龙关永辉柳志荣)

《华东新闻》(2005年11月2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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