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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受贿被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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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讯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被控受贿罪案(本报曾予报道)做出一审判决。邵建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他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邵建伟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公安干警、私营企业主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536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晏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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