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烟花办宣布市民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有奖励
首都之窗
从11月16日起,市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可按查获重量获得最高达5000元的奖励。还从市烟花办获悉,允许在北京燃放的合法烟花爆竹规格标准即将出台,烟花爆竹规格大小、含药量须符合规定标准才可在市内燃放。目前京城已确定20多个正规烟花爆竹厂家的货源进京销售。
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说,为确保2005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北京首次从财政拨款20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烟花爆竹。从11月16日起,只要市民发现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4种行为,可向市、区县烟花办举报,一经查实,将以违法烟花爆竹的箱数或重量为单位进行奖励,每箱或每30公斤奖励举报人20元,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0元。烟花办将以此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打击。他特别提醒道,单位或市民家中不能存放超过1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否则也是违法行为。
市烟花办还公布了全市统一的禁放标识以及4种宣传海报。北京将在3万处禁放区统一张贴禁放标识和海报,明显标明“本地区及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3万处禁放区分8类,包括文物古迹、车站、机场、加油站、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马路便道以内也被确定为禁放区域。有关负责人透露,虽然法规规定第8类禁放区由各级政府自行确定,但在“禁改限”的形势下,此类禁放区数量不会太多。
“禁放区外的地区是否可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唐云利说,根据法规规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可召集居民制定禁放公约,划定本社区或小区的禁放点。如业主担心燃放惊动汽车报警器,业主委员会可制定公约,把停车场划定为禁放区。划定为禁放区的单位需派人24小时值班看守。他介绍,在准放区也要遵守三不原则,即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燃放,需由成年人陪同。
如果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的可被收缴烟花爆竹,个人将被处以最高至5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6日上午拨打各区县烟花办的电话,对方均表示目前还未接到举报电话,但报名销售烟花爆竹的人较多。西城区大约有40来人报名,崇文区已有110人报名,远郊区县的报名情况好于城八区,很多咨询的人因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不能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