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滥觞于中国吗
检察日报
无罪推定被英国法官誉为“刑网上的一根金线”。
人们公认无罪推定的首倡者是意大利法学家切查列·贝卡里亚。尽管如此,另一种可能仍然存在,那就是中国儒家学说给西方启蒙思想者的启发,使无罪推定原则得以娩出。美国学者H·G·Greel曾著有《孔子与中国之道》一书,他在书中指出:“启蒙哲学与儒学有某些非常突出的相似性。因为它发生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之间,而这确实是儒学逐渐有效地在欧洲知名的时期,人们势必要问的是,中国哲学是否启发了这些欧洲思想中的某一些。”事实上,在17和18世纪,“在德国、英国和法国,有大量的学者、哲学家和政治家受到了中国思想的影响”。“启蒙运动思想的某些非常重要的方面更接近于儒学而不是当时的教会思想。这个事实得到了启蒙运动领袖人物的认可和广泛声明。”明显的传播途径是:“耶稣会的传教士们,他们经历了最大的困难并怀着无上的才智,终于正好在1600年以前获准进入中国。”显而易见,“东方的发现开阔了欧洲人的视野。”
我国台湾学者李学灯认为,无罪推定很有可能是中国经籍西译的结晶。《尚书·大禹谟》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书经集传》解释说:“谓法可以杀,可以无杀。杀之则恐陷于非辜,不杀之恐失于轻纵。二者皆非圣人至公至平之意,而杀不辜者尤圣人之所不忍也。故与其杀之害彼之生,宁姑全之而自受失刑之责。此其仁爱忠厚之至,皆所谓好生之德也。”李学灯指出:“中国的经籍,引起西方人的重视和深刻的研究,可以远溯及16世纪。经籍的西译,则始于16世纪之末。尚书为五经之一,于1626年译为拉丁文,刊印于世。自是以后,时历二三个世纪,又有法文、英文、德文诸译本,层见叠出。”尚书的翻译,在17、18世纪已经有多个译本。“中国经籍的大量西译,对于当时思想界必有重要影响。其中尚书且经多次翻译,传布甚广。其中极为重要的思想,如前述重大的原则,应有深远的影响。”“前述中国法官的名言,和以后在西方文献里表示这些思想所用的词句,不但在意义上出于同源,而且有些在文字上几于完全相类似。”
不过,无罪推定与中国经籍西译可能存在的这种关系,虽然可能性很大,毕竟缺乏切实的证据,因此也就只好让贝卡里亚专美于前。
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近几十年法学中命运多舛,1996年以来才逐渐被广泛认同、接受。多年来,无罪推定的反对者把它视为西方资产阶级的专利,殊不知它也许正是中国的先贤学说在西方开花结果的产物呢。
倘若真的如此,倒真像是历史隐去了某些链条,开了一场不大不小的玩笑。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